还有一个蕴含着信息量的词语,其实就是括号里的俩字:试行。
俩字也有学问。党内“立法法”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发布。”
也就是说,老王征求意见的这份规则,宁可在不够成熟的条件下也要“试行”,足见其为实际工作所“迫切需要”。
为什么?因为存在“灯下黑”。
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阵脚擂鼙鼓、马上抖银枪,挑落“老虎”若干,拍瘪“苍蝇”无数。数据为证——
“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共查处’四风’违纪问题近14万起,处理党员干部18余万人”;仅中管干部这样的高级别,“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22人,给予纪律处分的中管干部212人;谈话896人次,函询1863人次,了结2753人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0余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余万人。”
这都是王岐山此前透露的数据。如此战绩,为中国政治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实谓立下汗马功劳。
可是,此次调研中老王透露的一组数据,同样令他痛心疾首:“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这组数据,一方面说明纪委系统的“自我监督”在动真格、起作用(包括各级纪委在机构设置上就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一方面也说明,完全自我监督,容易出现“灯下黑”的现象。
这也就是王岐山放出“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这种狠话的由来。
六中全会之后,全面从严治党踏上新的征程。国家监察委员会开始试点,而且这个机构将与纪委合署办公,这也意味着纪委权力或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因此,在镇江,王岐山就对纪检系统发出了明确地警示信号:“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
同时,对纪委权力的监督,也以这次“党内立法”作为信号,走入制度化轨道。为什么要制定规则?就是要把纪检系统监督执纪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笼子。
公开
对纪委权力的监督,一直以来是道难题。所谓“再锋利的刀,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子”,监督纪委的难题被许多专家概括为“同体监督”的制度性缺陷。纪委系统自我约束当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约束也是必然要出问题的。
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四川李崇禧、山西金道铭,都是长期在纪检系统任职,最后身居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高位。这些人,“上级很难管、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你要是指望这些人靠自我约束,那就叫做“与虎谋皮”,别说老虎皮了,就是片苍蝇翅子,也恨不能给你扇出好大的妖风。
所以,王岐山说,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