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记者独家获悉,2016年“天网”行动以来到案的第19名红通人员裴健强日前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贪污的公款。
裴健强曾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假释期满后因涉嫌贪污被立案,取保候审后潜逃至非洲几内亚共和国,此后混迹街头巷尾,做过厨师、翻译工作,后经营一家洗浴中心。
其到案后交代,他只因车被撞了想买辆新车又拿不出钱,于是动用了公款。
裴健强被列为重点追逃对象
2016年1月1日,外逃7年的“百名红通”10号嫌犯裴健强被抓获归案,这是“天网”行动以来到案的第19名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北京市在境外抓获的第2个红通人员。
裴健强,男,48岁,北京市人,原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涉嫌贪污罪,2009年11月潜逃出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3517/5-2010。
裴健强旧照
深读获悉,2015年中央开展“天网”行动,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后,北京市将裴健强列为重点追逃对象。
在摸排线索过程中,西城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裴健强在非洲西部国家几内亚。北京市追逃办、市区检察院经研判核实,确定裴健强藏身在几内亚首都科纳克里市,经营一家洗浴中心,有涉黑背景。
在中央追逃办的指导下,北京市追逃办迅速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全力开展对裴健强的缉捕工作。
经过外交部、公安部、我国驻几内亚大使馆等多部门的配合准备,工作小组奔赴几内亚,与几内亚司法执法部门全力合作。
2015年12月25日,裴健强被几内亚警方抓获归案,裴健强自愿接受遣返,并由几内亚警方于同年12月30日移交给中方追逃小组押解回国。在没有航班直飞国内的情况下,工作小组辗转塞内加尔、埃塞俄比亚等国将其押解回国。
截取公款买车后又潜逃几内亚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年48岁的裴健强于2003年5月29日,在担任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该公司账户截取公款人民币29.97万元购买一辆大众帕萨特小型轿车供其个人使用。
2009年6月23日被抓获归案后,裴健强随后于2009年11月12日外逃至几内亚共和国。2015年12月25日,裴健强被羁押,后于2016年1月1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裴健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北京检方2016年1月1日通报显示,2003年5月,裴健强曾为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国际)进出口部负责人,在担任该职务时,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0余万元,并挪用资金数万元。
在6个月之后,裴健强参与一起海关走私案件,通过制作假合同、发票的手段助上海某机电公司逃税45万人民币,最后因涉嫌走私入狱。
2004年,裴健强被上海高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因减刑假释提前出狱。
北京西城检察院于2009年6月对裴健强涉贪立案,也就在西城检察院立案不久,裴健强外逃,而外逃时间正好与他出狱的时间吻合,均为2009年11月。
2010年,北京市西城检察院对裴健强办理红色通缉令并上网追逃。
身为领导控制着公司账户
深读了解到,2016年9月5日,检察院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裴健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裴健强到案后曾供述,其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因为一个错误念头,使他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过着逃亡在外的生活。
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裴健强于2001年6月接到委派到该公司任进出口部负责人。裴健强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公司的银行账户,用于部分业务款项的收支流通,这个账户由他本人控制,钱款来源则是公司的业务款。
2003年5月底,裴健强从这个由他本人控制的公司账户上截取公款,并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给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于购买一辆大众帕萨特牌的小型轿车,车子并没有给公司,而是被裴健强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供其个人使用,并于2004年底,将这辆转卖给他人。
据裴健强交代,当时他的车被撞了,想买辆车,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正好公司的账户里有款,于是就先拿着用了。之后,他便直接从公司这个账户上,开了一张支票,给自己买了这辆帕萨特。
混迹几内亚打工曾一度交不起房租
到案后,回忆起在外逃亡的这几年,裴健强曾感慨,在国外的这段生活很艰难,曾几次徘徊在中国大使馆门口,想要进去自首。
据裴健强交代,2009年11月,裴健强逃到几内亚,开始的一年里,他整日混在街头巷尾,跟当地人学习法语、了解当地情况。后来有了一定语言基础,先后陆续做过厨师、翻译等工作。后来拿出所有积蓄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洗浴中心,因赶上埃博拉疫情以及几内亚国内局势动荡,洗浴中心开业以后生意一直惨淡,甚至一度交不起房租。
“该面对的事情始终是要面对的,”裴健强后悔自己的行为,他称,当时心存侥幸想要逃避法律制裁,但在外逃的几年中,一直想念家人,一直想回家,加上在国外生活也很艰难,曾经多次想回国面对自己的问题,只是由于害怕坐牢,始终没有勇气回国。
公司高管证实其擅自开设公款账户
据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多名高管在案陈述证明,裴健强原先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企国际合作公司工作,某公司成立后,将其聘到该公司任进出口部负责人,负责公司进出口业务,公司并没有委托裴健强在农商行某分理处为公司开过账户,直到2003年裴某在上海被抓获,通过上海海关的人员才知道。
2004年9月,公司委托公司职员冉某将该账户撤销,根据对账单,张某得知,涉案账户里面的钱都是公司的业务款,是公款,而对此,公司并没有同意让裴健强用公款购买车,他也没有向公司提过类似的要求。
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派到某公司工作的财务部经理陈某证实,他也不知道公司在农商行某支行开过账户。
北京农商银行某支行分理处经理张某表示,某公司在该分理处开有账户,2004年上海海关将其冻结,此前主要是裴健强和刘某来办理业务,2006年9月,一个叫冉某的女子来办理了该账户的清户手续。
为裴健强涉贪污罪被西城检察院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保证人裴某证实,2009年11月12日,西城检察院找裴健强谈过话之后,他到其家中取了书包之后离开,此后再也没能联系上。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裴健强于2009年6月23日被抓获到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保潜逃,并因此被网上通缉,其虽自愿接受遣返,但不符合自首的构成条件。
但鉴于被告人裴健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裴健强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某公司29.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