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找准载体、突出抓手,依托办案中心深化推进。市公安局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和公安工作新常态,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高度,按照强化健全“整合资源、源头管理、合成作战”、“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机制的工作思路,创新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怀柔、密云、延庆及天安门分局等分局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执法中枢”的作用,北京市公安局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与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创新尝试在办案中心设立受立案监督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受案立案执法初始环节常态化监督,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闭式管理。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强化“三个规范”,即规范案管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基础台账,确保执法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突出“三个环节”,即从“警、案、人、物、卷”等执法活动的关键要素入手,通过电话回访、网上巡查、调取现场执法记录、实地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着力强化对受案立案重点环节的跟踪督导、动态管控和问题整治;完善“三个机制”,即定期预警通报机制、案件到期催办提示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聚焦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强力推出加强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十项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按照中央、市委政法委总体部署,北京市公安局密切结合首都公安执法实际,深入研究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出全局加强刑事执法工作的十项措施,并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十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是: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通过研究制定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的相关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据收集及审核工作机制。完善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贯彻落实公安部有关规定,建立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等进行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完善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对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健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及处置工作机制。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调取、审核、移送工作机制。办案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调取技术侦查证据,规范移送审核程序,提供法庭审判。健全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请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通信权、提出意见权等执业权利。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推动各看守所加快硬件建设,为监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保障工作。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健全证人保护措施。制定证人保护相关工作规定,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加强专业指导和日常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