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做好与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统筹结合?
答: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要着力解决这些镇自身发展中遇到的行政体制问题,更要通过这些镇的发展,优化城镇布局和结构,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实现“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城镇化”,充分发挥其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和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
问:如何正确认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个别镇区划调整问题?
答:行政建制和区划的调整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需要在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统筹推进。个别符合条件的镇通过区划调整设为市,也是一种改革探索。但设立镇级市,可能会增加行政层级,影响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基本格局,使机构编制和行政成本大幅增加。这种结果背离改革初衷,必须引起注意。从前期改革试点的经验看,很多试点镇通过扩大管理权限和创新体制机制,在破解经济发达镇体制机制障碍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改革后,试点镇综合实力更强,发展后劲更足,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要素聚集能力大幅增强,对周边城镇和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显现。与经济和人口同等规模的县或县级市相比,许多试点镇财政供养人员仅占其10%左右,实现了现代行政所追求的低成本、高产出。实践证明,在行政建制不改变的前提下,制约经济发达镇的体制障碍是可以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解决的。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键在于扩大管理权限、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政府功能,在保持基层政权管理灵活和低行政成本优势的同时,增强其发展内生动力。对确需进行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可在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
问:如何确保《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答:《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研究部署,协调深入推进改革。市县政府细化政策措施,抓好组织实施。中央编办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急于求成、政府包办等倾向,扩大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