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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内6名落马大老虎领刑 媒体揭秘背后玄机(2)

2016-12-25 08:05:56  长安剑    参与评论()人

长安君初步统计了一下,2016年,共有三次密集宣判期:第一次为10月9日至19日,宣判6人;第二次为11月9日至18日,宣判7人;第三次为12月13日至20日,宣判6人。这三次密集宣判“大老虎”,可以说是我们党和国家依法开展反腐败工作凸显的一个缩影。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从惩处的范围来看,因违法行为落马的“老虎”必将进入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裁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反腐败的惩治力度。曾几何时,有些论点一度占有很大市场:比如,说反腐败是权力斗争的工具,说反腐败是选择性执法……但是党和国家这几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坚持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盘点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可见,其中不乏政治局委员、常委,这充分证明,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惩处。

其次,从惩处的方式来看,反腐败法律制度和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规范和制约权力方面,不论是党内法规建设,还是国家法律建设,都迈出重大步伐。

“腐败”是种慢性病,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我们党和国家从历史中汲取经验,科学有效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方式方法上,更加重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治理腐败,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改,特别注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区别,避免以纪律处分替代法律惩罚的现象,并充分考虑了二者的有效衔接,违法的党员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党纪先行处分的,对违法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党纪和国法双轨反腐,确保不给腐败分子逃避惩罚的空间。

再次,从惩处的程度来看,严肃惩治,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得到刚性运行,保持制度“笼子”的威慑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反腐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提高反腐败制度执行力,是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

十八大以来被判刑的50名落马“大老虎”中,10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以来,包括令计划、郭伯雄在内共有7名“大老虎”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更是成为党的十八大后首个直接宣判判无缓期死刑的落马“老虎”。

此外,对于受贿达2.46亿元,创十八大后落马“老虎”受贿金额最高纪录的白恩培,法院判其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长安君觉得,强调让反腐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强调在惩治腐败的问题上,要严格依纪依法反腐。司法机关对犯有严重罪行的原高级领导干部依法严惩重判,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体现了我国的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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