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轮军改,在裁军30万的大背景下,很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审计力量得到加强。
为了管钱,管权,这次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用军委纪委、政法委和审计署编制三个笼子。军委审计署成为军委机关职能部门之一。看紧“钱袋子”,加强对军费使用的监督,行使这一职能的就是军委审计署。
近日发布的这份新《条例》明确了新的审计监督体制由“党委领导”变为“统管统派”,新增政策法规、无形资产、价格行为审计等内容,明确把管钱管物多、列为后备、离任等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等。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梳理了新《条例》中的干货,带您看明白审计监察体制怎么改?
改变老格局从上往下派
首先,《条例》明确,军队实行“区域设置、统管统派”的审计监督体制,中央军委审计署领导管理其直属、派驻审计机构,向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军委审计署审计长郭春富就此接受采访时解读到,新的体制明确中央军委审计署及其直属、派驻审计机构在中央军委领导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将各级党委、领导的职责由领导本单位审计工作,调整为支持配合审计机构工作,以及抓好问题整改、问责和审计结果运用。
在政知局看来,这也是军方1985年恢复审计制度以来的一个新的节点。
说起来,我军审计工作历史颇久。1933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军队团以上部队大都建有审计组织和机构。
“文革”中,军队审计工作受到破坏,直到1985年军队设立审计局,1992年改称审计署。根据中央军委1995年4月颁布的相关规定,解放军审计署为正军级单位,挂靠解放军总后勤部。
2014年11月7日的《解放军报》报道,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解放军审计署由总后勤部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在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对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那么,为什么要将军队审计署“升格”,从“党委领导、按区负责”向新条例中的“统管统派”转变呢?
详细来说,军委审计署的职责是对军费管理使用、武器装备采购、企业经营生产、国防基本建设以及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
此前,解放军审计署由原总后勤部领导,人、财、物等都由原总后勤部任免、供给。原总后勤部既管财务、基建、军需,统揽军费的使用、分配,又负责对这些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用军报的说法,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改革后,审计署由原总后勤部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对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进一步改革审计监督体制,全部实行派驻审计、垂直管理。这意味着,审计队伍作为中央军委直接掌握的重要经济监督力量,对经济权力运行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审计监督。
第五代条例
政知局注意到,1934年2月,毛泽东主席签发了第一部《审计条例》。
改革开放以后,几届军委主席,包括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先后签发过第二、三、四代《审计条例》。此次官方公布由习近平签发的《审计条例》,应为第五代。
政知君发现,十八大以来,我军审计工作动作频频。
2013年6月,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布《关于建立党委管审议审制度的通知》。
2013年9月,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2015年,军方印发《全军财务工作大清查实施方案》,计划用一年时间,对全军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各项经费收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着力纠治财经违规违纪问题。
2015年3月,习近平决策在原四总部和各军区调整改革前实施财经管理全面审计,也是体现了先审后改、以审促改的决心意图。
后备、离任干部是重点
有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审计部门先后向纪检司法部门移送腐败问题线索300余起,150人受处分。
中央军委《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精神深入推进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提出,突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政知局注意到,早在2005年,《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就已实施,要求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要接受审计。
不过,情况却不容乐观。《解放军报》曾报道,在2013年的一次座谈会上,有单位领导坦言:单位组建几十年从来没有接受过审计。一个团级单位主官听说审计部门要来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赶紧让后勤部门的同志搬来文件,查阅何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14年,解放军四总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领导干部在经济权力行使、公共财物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
两年后,这次公布的《条例》规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都要接受审计监督,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新增政策法规、无形资产、价格行为审计、军民融合项目联合审计等内容,明确把管钱管物多、列为后备、离任等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
《条例》强化审计监督职权,规定军队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时可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查询存款、处理处罚、公布结果、提请协助等职权,应当将发现的财经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调查处理;规定各级党委和机关职能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审计,对审计指出和移送的问题必须抓好整改、依法问责。
武警部队纳入军队审计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适用范围有所调整。
军委审计署审计长郭春富透露,鉴于改革后武警部队审计机构全部撤销,对武警部队的审计监督工作由中央军委审计署统一负责,明确“对武警部队所有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按照对军队单位和领导干部审计的规定执行”。
这样一来,审计署的担子更重了,审计人员扩容也势在必行。军方有关人员曾撰文透露,根据新的编制调整方案,我军审计人员编制将增加到1600多人,且文职人员比例占半数左右。而政知局注意到,美军官兵人数不比我军多,但其审计人员合计6600多人(不含美国审计署中负责军队审计工作的人员)。
为此,审计方式有所改变和调整也是自然的。郭春富表示,新的《条例》明确军队单位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物资、服务等采购价格审计,军队审计机构有权对其审计结果进行核查。
为了让审计发挥应有的管家能量,这次改革强化了审计职权。根据新形势下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需要,新增了采集数据权,拓展了检查权和查询权的行使范围,明确军队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可以向国家和军队有关单位提请协助。
改革还健全了审计履职保障机制。郭春富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建立了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细化了审计回避的具体情形,规定审计机构不得参加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明确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遵守廉洁从审“十不准”等审计纪律,并建立了复核、审理和复审等审计质量管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