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陕西府谷特大爆炸案导致14人死 18名嫌疑人被批捕(6)

2016-12-13 07:59:25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据甘肃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月一天,被告人吴世富、吴治国伙同顾军平、李金山(另案处理)等人窜至陕西省府谷县万崖煤矿,窃得电雷管4万余枚。“北京时间”走访发现,府谷县万崖(沟)煤矿即为现如今的锦盛煤矿,其在2014年4月14日进行了单位名称变更。

在上述判决书中,该被盗煤矿法人代表王贵祥亦作为证人身份出现其中。王贵祥在判决书中的证言证实,2011年农历腊月某日(即2012年1月),该矿电雷管被盗。

12月3日,“北京时间”就府谷县锦盛煤矿在2012年被盗雷管后是否进行过报案一事向府谷县公安局进行求证,该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苏飞明确回复称“没有接到报案”。

陕西府谷特大爆炸案导致14人死 18名嫌疑人被批捕

府谷爆炸案现场,该爆炸案导致14人死亡,爆炸破坏性极大。

“当时没报案是因为我在外地出差,矿上没人告诉我这事(雷管被盗),最后是甘肃的公安带着人指认现场的时候,我才知道被偷了,后来相关部门说我民爆品管理混乱,罚了我10万。”王贵祥说。

老头老太看管雷管仓库

“东西(雷管)弄回来以后,后期如何看管全在企业自身。”有当地煤矿从业者表示,不少企业因疏忽管理,导致丢失、被盗现象频发。

该煤矿从业者告诉“北京时间”,当地不少煤矿用于看护仓库的人员并非专业人员,“有些直接就是看门房的老头老太来兼顾看管存放雷管的仓库”,更有甚者,“在作业后不履行正常退库手续,直接就把雷管放在井下作业面,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丢失”。

“北京时间”注意到,在府谷县,县能源局是全县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对全县煤矿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公安局则是全县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使用的监管主体,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和各类涉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12月5日,府谷县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在涉及民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方面,能源局所做工作是负责核定煤矿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数量,“我们一般是根据煤矿的核定生产能力和采掘计划来审核其雷管、炸药的用量,然后开具‘煤矿企业供应民爆物品通知单’”。该负责人称,煤矿企业在取得“煤矿企业供应民爆物品通知单”后,应在公安局办理相关许可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