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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再审16年前疑案 新证据显示真凶或系他人(2)

2016-12-01 11:00:12  澎湃    参与评论()人

澎湃新闻也注意到,在多份退回补充侦查中,检方均要求侦查机关对此进行补充鉴定。

“直到方林崽自称系真凶后,警方才对现场提取物证与方林崽进行比对。直至江西高院决定再审,这些证据才作为新证据出现在补充侦查卷中。”简益平说,这反映了侦查机关在本案中,不是对破案有价值的线索进行排查,而是先入为主,在推定黄志强等人系真凶的前提下去采集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未获支持

16年来,数十名辩护律师为黄志强等四名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并指出该案证据存在颇多疑点。

“如作案工具这一块,蒋某才的尸检报告显示,其创口有4个锐器伤、7个钝器伤和1个挫裂伤。”简益平说,这些伤口与被告人供述称持刀砍存在矛盾。

在创口部位方面,简益平说,尸检显示蒋某才的创口主要集中右脸部和头部,与四被告人供述是乱刀砍伤不相符。此外,还有被告人供述称用刀捅了蒋某才的身体,事实上,蒋身上除了头部和面部有伤外,其他处并无伤。

简益平还说,警方的现场勘查报告显示有身体被拖动的痕迹,但四被告人在所有笔录和口供中,并无此类供述。在抛尸现场,侦查机关也未提取到尸块等物证;在指认地点,也未发现与四被告人有关的任何物证。

多位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江西高院开庭再审本案时,检方就现有证据表示,四被告人有罪供述跟客观证据存在矛盾,供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存疑。

事实上,在第一次开庭期间,四被告人当庭即翻供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有罪供述,并向法庭出示了手腕上的烤痕等。

程立和的辩护律师王飞也表示,通过阅卷还可以看出,程立和所作的16次笔录中,有14次是在乐平市公安局或刑侦大队所作,只有2份是在看守所所作,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

不过,在第一次庭审时,乐平市公安机关及相关检察机关均对此专门提供了书面证明,以保证审讯过程无刑讯逼供,并说明手腕上的烤痕是被告人自行造成的。

11月30日的庭审中,黄志强等四人用了近两小时,讲述遭遇刑讯逼供的过程。

方春平的辩护律师张维玉说,检方认为本案中客观证据不能证明本案与原审被告人有关联性,但毕竟存在有罪的证据,且是合法的,“而辩护人认为有罪的证据都是言辞证据,且有证据显示系非法取得的,检方坚持原审证据的合法性没有异议,法庭未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辩护人表示遗憾。”

庭审结束后家属获准会见四被告人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江西高院决定11月30日不公开审理此案,黄志强等四名原审被告人的家属未能进入旁听。

当日16时许,庭审结束后,家属获准进入法院与被告人见面。黄志强的父亲在见面结束后对澎湃新闻说,会面安排在一间类似办公室的房间,主要问问生活状况如何,整个过程持续十来分钟。“在会见前,江西高院一副院长见了我们家属,并与我们一一握手,同时提醒我们注意把控会见时间。”

“我儿子对改判无罪很乐观,他对我说,一个星期左右就能回家了。”黄志强的父亲高兴地说。

在当日庭审中,当检方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意见后,律师团便提出对4人直接进行变更强制措施。黄志强的辩护律师严华丰说,江西高院表示,要提交江西省审判委员会讨论,未同意律师团的要求。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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