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了长达10多年的夫妻两地分居,杨锦财很是感激。在2008年至2013年中秋节或春节前,他共贿送给黄柏青港币4.3万元、人民币8.4万元。其中,2010年至2013年每年中秋节前,杨锦财多次在惠州两家酒楼宴请黄柏青的妻子陈某,并多次帮陈某支付其在两家酒楼所欠的饭钱共人民币8.4万元,期间还贿送陈某港币3000元。
“不情愿。”在上周的庭审中,杨锦财如是表示。他说,本来是他邀约黄柏青吃饭,但黄工作繁忙多是陈某到场,其中4次饭后买单时,陈某都提出让他帮把先前在饭店消费欠下的钱一并结清。“有时自己身上钱不够,也不好拒绝,只能叫她先走,我再叫人送钱过来结账。”
无独有偶。1994年,担任惠州市副市长的黄柏青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惠州市惠城区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何道深担任惠州市政府驻香港诚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提供帮助。在何道深贿送给黄柏青的人民币12.5万元、港币20万元中,其中人民币1.5万元是何道深为黄柏青的妻子陈某支付在惠州市多家酒店的餐费。
黄柏青的儿子黄晖也与黄柏青一道参与了多宗贪腐。黄晖在黄柏青的运作下被选为第十二届广东省人大代表,后被推选为区、县政协委员。但其并未正确履职用权,而是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头衔当成“借机牟利、荫庇罪行”的“保护伞”。目前,黄晖涉嫌受贿罪已被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黄柏青: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柏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柏青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身着深蓝色便装的黄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检方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但最终数额以法庭调查为准。他还做了“说明”,称其通过儿子收受钱款,其子并不知情。
黄柏青涉嫌受贿案,目前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