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3.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孤残儿童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1.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
2.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
4.特困人员
5.孤残儿童
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启动条件
1.CPI单月同比涨幅3.5%;
2.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1.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时;
2.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
3.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
4.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1.CPI单月同比涨幅3.5%时;
2.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
3.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涨幅达到其专项价格调控预案规定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之启动条件时;
4.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发放时效
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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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CPI上月涨1.9%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昨日发布10月份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变动情况。10月份,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9%,涨幅创今年新高。
食品对CPI上涨推动作用最大。数据显示, 10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3.5%,影响CPI上涨约0.86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20.4%,影响CPI上涨约0.30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8.4%,影响CPI上涨约0.15个百分点。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4升3降。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医疗保健、居住、衣着价格上涨,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
10月份本市CPI总水平环比持平。其中,食品价格下降0.5%,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价格持平。
北京晨报记者 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