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需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一、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二、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或利用“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