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钢认为,如果个税进一步改革,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高收入到时可能会有一个制度上的界定,但是否会以年收入12万为标准则不一定,可能有其他的标准。
“如果一定要形成一个收入的标准,仅靠财税部门是不可能确定的,需要国务院集合各部门综合信息来确定。”孙钢说。
未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怎样的?
据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6%左右,离主体税种的地位相距甚远。
“需要通过改革,建立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强其主体税种的地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介绍了改革方向,未来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
所谓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指把个人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综合在一起,然后再做分类扣除,官方提到的扣除项包括按揭贷款利息等方面。
“比如在现行3500元和三险一金基础上,今年起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专家举例说,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都是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的主要措施。
另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两会期间也谈到,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指扣减标准)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楼继伟说,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中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是否过高?
2011年,《福布斯》杂志公布了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在主要经济体中,中国内地排名全球第二。而201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显示,2014年、2015年中国宏观税负均为29.1%,这一水平低于欧美发达经济体。
国内关于中国税负水平的说法同样不一。此前,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公开表示,中国宏观税负达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但此数据遭到贾康等专家学者的质疑。
“按照最宽的统计口径,中国宏观税负在30%以上、40%以下。”杨志勇也认为,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需要补充的是,目前国内外的统计口径不一,国外的土地不属于国有,统计在内的主要是社保和税收。”
杨志勇还表示,不应单纯地从数据上理解税负高低。“即使税负很低,公共服务差的话,税负的数据意义也不大,”杨志勇说,税负水平应和福利水平保持平衡。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欧美国家是全社保,国民享有很多优惠。”刘桓表示,在目前我国国民社保水平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应该减负:“企业减负可以激发生产者积极性,居民减负有利于刺激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