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魏鹏远案在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长达数十页的起诉书,内容主要指向魏鹏远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公诉人: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66名请托人所在的228个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03471500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三辆,房产一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709113.17元。
受贿时间长行贿单位200多家
起诉书显示,魏鹏远受贿的时间从2000年持续至2014年案发,贯穿了魏鹏远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而且地域非常广,行贿的200多家单位,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既有大型国企,也有小的私企。统计显示,向魏鹏远行贿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5个,行贿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4个。
根据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魏鹏远受贿的来源非常多元化,其中一个主要的来源就是利用他掌管的审批权直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证据显示,魏鹏远所在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调控煤炭生产总量、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资源配置、煤矿项目建设审批等,历任处长、副司长的魏鹏远在煤炭项目的审批、能源规划制定上有较大的话语权。而魏鹏远掌权的这个时间段,正好和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的黄金十年重合,这也客观上为魏鹏远受贿提供了机会。许多企业为了让项目尽早完成审批,都会想方设法给魏鹏远行贿,甚至还出现专门在魏鹏远和企业间牵线搭桥的中间人,赵斌就是其中之一。
公诉人:纵观全案,请托人不给魏鹏远送钱就不批文件,只有给他送了钱才能顺利审批。如果对煤炭行业有点了解的人,可以知道我们国家的煤炭价格疯涨的时候是在2005年起步,2008年达到高潮,一直持续到2010年。这时的煤矿企业供不应求,谁能拿到煤炭,谁就掌握了赚钱的法宝。结合赵斌这个事情,企业有项目需要魏鹏远审批,企业就给了赵斌10万吨的量。赵斌在办手续的时候,煤炭企业的有关人员就告知赵斌说,你不用把煤炭运走,你出门每吨涨50块钱。大家可以想,10万吨的煤乘以50块钱是多么大的一个利润。
利用职务影响力延伸受贿触角
除了直接利用手中的审批权谋取利益,魏鹏远敛财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利用自己管理煤炭和职务影响力,延伸受贿触角,为14个企业请托人在承揽与煤矿行业有关的工程、推销设备等方面提供帮助。他与私人老板丁荣猫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典型例证,2002年,丁荣猫认识魏鹏远后,通过魏鹏远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打招呼,承揽了煤矿里的灭火排渣工程,并由此攫取了数亿元的利润。
作为回报,丁荣猫从2002年中秋节开始,先后送给魏鹏远大量欧元、美元等财物,折合人民币6700多万元,丁荣猫也是向魏鹏远行贿金额最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