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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本顺杨栋梁两案提起公诉

2016-10-09 15:11:33  最高检网站    参与评论()人

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本顺杨栋梁两案提起公诉

周本顺资料图

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本顺杨栋梁两案提起公诉1

杨栋梁资料图

近日,福建省、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河北省委原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涉嫌受贿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中共河北省委原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本顺利用担任中共邵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形成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栋梁利用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周本顺简历: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普通班学历,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

1972.04——1975.12长春地质学院学生(1996.12长春地质学院更名为长春科技大学)。

1975.12——1985.01湖南省地质学校教师、校团委副书记,湖南省地质矿产厅政治部秘书。

1985.01——1994.04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三处副处长、处长,副厅级研究员。

1994.04——1994.12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2——1995.08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2000.11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1995.08.15宣布决定,2000.12.12宣布免职)。

2000.11——2001.11湖南省公安厅厅长(2000.11.29任命)、党委书记。

2001.11——2003.11湖南省委常委(2001.11.10当选)、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04.05.31免职)、党委书记。

2003.11——2008.03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

2008.03——2013.03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2013.03——2014.01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4.01——2014.04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04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杨栋梁简历:

杨栋梁,男,汉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72年起,先后任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32169队钻工、副指导员、指导员,钻井一部一大队副教导员、政治处副主任,钻井一部党委副书记,勘探三部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任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天津市联合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经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机电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12年5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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