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再次表现出对行政诉讼的关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指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既要解决掣肘行政审判工作开展、影响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发挥的突出问题,也要考虑行政管理实际,严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责。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推动行政部门做好应诉工作,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
今年3月,一起由村民起诉北京通州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进行,北京通州区区长岳鹏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全程亲自答辩。据北京四中院工作人员介绍,区长岳鹏为了上庭,连夜加班学习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这只是领导干部愈加重视行政诉讼的一个缩影。
“以前百姓告官不见官,现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出台及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行政长官主动出庭应诉渐成常态。”程琥表示。
让法官、检察官坚守一线让裁判者负责对案件负责
“第一批员额制法官名单公布那天的心情,我一生都忘不了。周围的同事都回避我,怕我受刺激,我也尽量装作若无其事。没想到干了一辈子,赶上法官员额制有了新头衔‘员外’。没人的时候,我忍不住泪如雨下。”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多年的史法官给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燕发过一条短信,两个人都是在法院工作超过三十年,且在北京法院首批入额名单上都“榜上无名”。“为了让更有活力更有体力和能力的年轻人首批入额,在政策上更倾向于他们。”王燕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如何让高素质司法人员留在一线、落实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该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司法改革试点启动。随后,深改组相继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落实司法改革试点。
根据试点,法院检察院要把人力资源的85%用于办案。三类人员约占法院、检察院人数比例分别为:法官、检察官约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数的39%以下,司法辅助人员约占46%,司法行政人员约占15%。目前,各地法院、检察院的员额制试点相继开展。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入额”成为法官、检察官要经过考试和考核。不入员额,就意味着待遇上与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之间有不容小觑的差距。
牵一发而动全身,动谁的奶酪是命题要害。从改革试点看,各地都在如何确保高素质法官留在一线办案方面绞尽了脑汁。考核和考试渐成共识。吉林把省市县三级法院院领导入额比例限定为30%、40%、50%,提倡年龄偏大或不具体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发扬风格作出表率,自愿申请暂不入额。
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又出台《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为进一步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司法队伍,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