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观此次和解,闫永明在历时三年的反洗钱调查中,从未被正式起诉,更不谈上上法庭打官司。而且,闫与新西兰警方达成和解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闫不承认犯有任何刑事或民事罪行”。目前和解已被新西兰高等法院法官批准,这意味着本案不再需要对簿公堂。如此看来,如要促使闫永明被引渡,不但需要对其启动下一轮调查,还必须做到最终将之告上法庭,佐之可被法庭接受的确凿证据。从闫永明15年潜逃经历来看,他很善于利用西方与我在政治问题上的对立,以及在新西兰政坛收买的人脉关系等手段“虎口脱险”。
例如,在2009年,闫永明在入籍新西兰仅一年后,即因涉嫌伪造移民文件被起诉,但新西兰高等法院于2012年就此案判其无罪,尽管当时的法官承认法庭上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高度可疑的情况”。有媒体报道,此案中,有关“闫永明”“刘阳”的多重身份,其律师的解释是:闫出生后被领养,两家人都为他注册了身份,从此导致两个合法身份。被宣判无罪后,陪同闫走出高等法院的,正是当初极力为其获得公民身份四处游说的工党议员多弗·塞缪尔斯。
【梦碎|民心所向利反腐 】
虽然闫永明依靠玩弄司法手段游走于法律制裁之外,但他在中国和新西兰涉嫌从事非法勾当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公民“闫”的谜团》《“关系深厚”的百万富翁的一桩案件》《富豪挥金如土,82分钟输掉五百万》……从这些新西兰媒体对他的诛伐来看,闫永明在新西兰的奢豪生活、高调姿态、与无良政客的勾肩搭背,深为当地舆论不齿。本次和解宣布后,立即有批评人士提出为何闫仍然没有受到应有指控,还有人质疑这是否就是“以金钱开脱罪责”。
此次罚没闫永明4300万新西兰元资产,是新西兰迄今为止最大的没收令,同时也是该国历史上首次警方就事发地在中国的案件与当事人达成和解。诚如陆慷所说,这是中新执法合作的阶段性成果。而未来在继续追捕闫永明上,双方继续合作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以及愈发透明和便利化的国际反腐环境。
【新闻链接:闫永明的潜逃路】
闫永明,别名刘阳,移民新西兰改名William Yan,1969年出生,吉林通化人。在中国百人“红通令”中,闫永明涉嫌诈骗和贪污罪案金额高达2.5亿美元。
闫永明原为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闫利用职务便利将1000万元人民币公款据为己有。随后,他骗取身份证件,携款潜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案发后,中国警方侦查发现另有大额资金下落不明。2005年8月22日,中国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对闫永明的红色通报。
据“新西兰先驱报”网站报道,闫永明出逃后曾试图获得澳大利亚国籍,但没有成功。他于2002年获得新西兰永久居住权,2005年申请入籍新西兰,2008年在舆论争议中获得批准,但仅仅一年后即因涉嫌伪造移民文件而在奥克兰机场被捕,在随后的官司中,他于2012年被高等法院宣判无罪。
在新西兰居住期间,闫永明多次向工党和国家党政客献金,在政界广泛收买人脉。他同时极力打造“受迫害者”的形象,勾结境外反华势力为自己脱罪争取空间。此外,他涉嫌在新西兰通过复杂的洗钱手段隐匿巨额财富,例如通过信托或者以他人姓名注册的公司,控制房产和股权。
2014年,新西兰当局启动对闫永明涉嫌洗钱的民事调查,随后冻结其部分资产。2016年8月,闫永明与新西兰警方达成协议,他将缴纳4300万新西兰元罚金,与当局就涉及洗钱的民事调查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