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贪案件,凡是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情形的,均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省院反贪局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实现反贪办案民主决策、规范决策。”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黄维玉说。此外,检察干警还充分发挥办案工作治本预防功能,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监管部门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协助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办案不仅要高效,更要注重质量。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干警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牢固树立“先抓证据后抓人,没有证据不抓人”的证据观念,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案件质量、文明办案。
从反贪局成立之时的举报、侦查、指导、预防“一条龙”工作机制,到2001年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2004年的“系统抓、抓系统”工作机制,再到2008年以来的阳光检务工作机制……广东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之所以能够走在全国前列,和深切回应人民关切、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机制密不可分。
在采访的最后,陈武向记者透露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下一步工作重点。他说,广东省检察机关将保持反贪局创建初心,把反贪职能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建设,找准定位,不断加大反贪工作力度,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危害经济健康发展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专项为抓手,扎实开展惩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坚持追逃追赃与侦查办案并重,继续加大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力度;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和自身监督机制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