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顾虑,通知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在确保进城农民合法利益的同时,还要增强城市承载能力,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
促进均衡:强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主体责任,确保中西部地区财力不下降
进城农民变市民,对流入地和流出地有何影响,是地方政府最关注的问题。一些东部发达地区表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怕“接不住”。一些中西部地区则担心,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财政下拨的资金会不会减少?
“从实际情况看,经济发达地区财政状况相对较好,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备,也具备更多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责任的能力和条件。”财政部负责人解释说,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农业转移人口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其市民化过程对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消化房地产库存、创造税收具有重要作用。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合理安排预算,主要依靠自有财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改变城镇化过程中“见物不见人”的弊端。
短期内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高财政压力大,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这是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创新,以确保到2020年让一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
中央财政专门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分配奖励资金,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省级政府也要参照中央做法,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安排中央和本级奖励资金,引导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
“综合来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不会减少。而且,随着这些地区人口的流出,享受公共服务的人数相应减少,其人均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这位负责人说,流入地和流出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缩小,将有利于中西部中小城市基层政府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