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主张“港独”的立法会参选人先后被裁定提名无效,部分激进分子借机发难,不但在网上发出恐吓选举主任的言论,更有“本土派”更发起所谓“瘫痪投票站”行动,煽动支持者投票日当天在票站逗留,阻碍其他市民进入票站投票。歌手何韵诗等人转发支持,还有激进网民扬言香港警力有限,要令一个选举无效很简单,扬言“公民抗命,无畏无惧”。
还有“本土派”企图引外国势力干预。主张“香港归英”、同样不获立法会选举参选资格的“保守党”赖绮雯,3日与数名支持者到英国驻港总领事馆请愿和递交请愿信,当中有人手持龙狮旗。还有网民在美国白宫网站发起网上联署,声称部分参选人被裁定提名无效是与政治审查有关,要求美国制裁。
香港《文汇报》截图部分“本土派”脸书言论
“本土派”网民发起“瘫痪票站”行动
据香港大公网消息,“本土派”网民曾志浩(Benson Tsang)2日晚在脸书转发贴图,引述有网民称要在九月四日投票当天瘫痪票站。该图称“其实是不是应该直接令投票(站)瘫痪呢?议会内外是不是应该一起阻止一场假投票呢?我认为是。”
曾志浩在自己社交网站上进一步解读,指选举法例没有讲明每人投票的最长时间,煽动“为对得起投票表格,考虑15分钟可以、认真念半个钟头也行、一个钟头也没有犯法”,又指“不小心”盖错印也可以重新再索取投票表格。
曾志浩扬言,因为这次选举名单太多,应该“详细了解”每一位参选人的政纲、样貌性别甚至宗教背景,支持者可以带圣经、佛经进去投票格内祈祷念经“寻求指引”。他更声称,“按照选举法例,投票人士进入投票范围后,任何人不得干扰投票过程”,暗示支持者可以拖慢投票过程,令票站排长龙,阻挠其他人士进入票站投票,从而“合法”瘫痪票站。
何韵诗转发支持
有关帖文一出,即产生了煽动作用,不少激进网民加入讨论,除了提出各式各样在票站拉布的手段、扬言要针对老人阻止他们投票外,也有人认为可以做得更极端,例如在票站不停印错选票要求更换,令票站选票短缺,有网民更狂言︰“不如请教下化学专家,一张选票落到票箱,会不会有什么化学作用呀?自燃呀。”
歌手何韵诗也转发该帖,又蛊惑地加上“头盔戴好”、“曲直讲明”等标签,称自己“不是怂恿大家啊”,声言︰“投票是好认真好庄严的事,就更是要慢慢投,一定要念得清清楚楚仔仔细细,公民责任是不是?”
何韵诗脸书截图
何韵诗也在脸书支持梁天琦,声称梁确认书也签了,妥协也妥协了,但做不做都一样,是有人针对他。
何韵诗脸书截图
激进网民鼓吹“公民抗命”
香港“沙田社区网络主席”刘颖匡更扬言称,要令一个选举无效“很简单”,就是5区各有两三个票站“忽然有大批市民聚集,堵塞票站入口,令到属于该票站的选民无法投票,失去选举权利,那么整个选举就定必要重选。”他又声言,香港警力有限,不可能每个票站都驻重兵,“但只要某些票站不能运作,整个选举就可能要重选。”他亦直言有关做法有刑事责任,“负担不起后果的千万不要做。”
中文大学学生会干事黄于乔也转发相关讯息,并称“假如有人要杯葛这个‘假选举’,要瘫痪票站绝对不难事。‘公民抗命’,无畏无惧”。
梁天琦承认为参选180度转弯扬言走街头路线
曾表明支持“港独”的“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2日被选举主任裁定不获立法会选举参选资格。梁天琦3日在电台节目时承认,是因为希望参加立法会选举和进入议会,因而选择“180度转变”、“摆低政治主张”。
梁天琦称,选举制度不容许主张“港独”人士参选,但参选立法会和成为立法会议员是自己的目标,因此选择“180度转变”、“摆低政治主张”,“迁就”制度云云,但最终仍然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他扬言会在9月5日,即立法会选举结果公布后即提出选举呈请;又预计自己早前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确认书安排及选举主任是否有权审查参选人政治主张,会于本月15日或之前处理。
梁天琦得悉自己提名无效后,和支持者大闹选举简介会。图为梁天琦在会场内举中指粗口辱骂选管会主席冯骅。(图片来自法新社)
梁天琦前日曾声称“‘革命’是唯一出路”,他昨日在节目上进一步解释指,“革命”不只是街头运动,也包括传播和组织工作。他又扬言,若进入议会的路线完全被堵,只剩下体制外的街头路线,将会进一步激化社会上的矛盾和冲突,甚至较旺角暴乱还要激烈。
此外,“香港民族党”声称,该党召集人陈浩天早前宣布出选立法会新界西选举,最终被取消参选资格,呼吁其支持者明晚八至十时到添马公园集会,又声称到时将有“重大宣布”。
法律界:投票当日煽动者须负刑责
据香港大公网报道,香港“政法学社”召集人、律师萧震然指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列明,投票当日如任何人在禁止拉票区或禁止逗留区内“行为不当”,选举主任或票站主任即可命令该人立即离开。他解释,票站内绝对是禁区,除非选民进入去投票,否则任何未经许可人士都不能入内进行其他活动,包括读圣经,又强调警方绝对有权力于投票站内执法,劝行为不当者离开票站。萧震然指出,如投票当天有人瘫痪票站,煽动者或已犯上“教唆他人犯法罪”或“不诚实使用电脑罪”,随时触及刑事罪行。(文/观察者网马雪综合港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