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2015年6月,冯志明被免去党委委员。
2015年9月,因为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赛罕分局的多名警官接受办案机关调查,其中一派出所所长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说,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8月1日建军节,曾经当过消防战士的冯志明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通过参与庭审的人员,重案组37号了解到冯志明庭审的一些内容:
首先,冯志明受审与“呼格案”无关。
此次冯志明被控涉嫌四个罪名的犯罪共涉及犯罪事实十几项,犯罪时间集中在2000年以后到案发前的十几年时间冯志明在任期间所发生的事实,而“呼格案”发生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诉书中并未涉及“呼格案”的任何内容,案件从8月1日开审到8月2日中午庭审程序结束,也均未涉及到与“呼格案”有关的任何内容。
第二,冯志明并没有完全认罪。
冯志明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大部分不予认可,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予以否认。
冯志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在指控的贪污事实中,一部分逢年过节的礼金他确实是不应该违法据为己有,但检方指控中涉及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行为,他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不应属于贪污;而巨额财产是自己的生意所得,并不属于来源不明。
第三,冯志明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并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发落。
该案审理一天半左右的时间,到8月2日中午结束,法庭审理程序基本进行完毕,案件将会择期进行宣判。此次,冯志明委托了国内知名的许兰亭律师和梁帮辉律师为其辩护,开庭时,他的几个家人来到法庭旁听了此案。
目前,重案组37号了解到的情况就这些了,虽然庭审内容与“呼格案”无关,但正是因为“呼格案”,才让我们看到了许多的真相。所以,这次庭审看上去在法律上与“呼格案”没有关系,却在冥冥中定下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