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爱好本没有罪,但领导干部的爱好一旦越过了纪律的界限,必然会变味走样。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邵毅毁于爱好,不如说他毁于贪欲。他之所以会被“拖下水”,根本原因还在于自身理想信念滑坡,给腐败留了“口子”,而被别有用心的“朋友”利用,使所谓爱好成了“命门”,以致万劫不复。
以权谋私,权力双刃剑最终刺向自己
2013年12月,邵毅调任杭州市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委员会主任,这之前,他已连续担任地方一把手12年有余。
邵毅深知,作为一把手,既有有形的权力,也有无形的影响力。他在忏悔书中写道:“缺乏对权力的敬畏,导致我有机会就用权力和影响力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结果就是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把权力这把双刃剑刺向了自己。”
邵毅担任湖州团市委书记时,与团办企业负责人殷某因工作交往逐渐成为了好友。邵毅主政长兴后,殷某也随之到长兴发展。
在邵毅的关照下,殷某以5000元每亩的低价获得了长兴经济开发区最好的地块。同时,为避免上级监管,相关土地分割出让,由县级政府直接审批。殷某获得的500亩土地并没有完全开发利用,几年后,由于种种原因其中部分土地又被政府以20多万元一亩的价格收储,一进一出殷某控制的公司净赚一千多万元。
低价获得土地后,殷某感恩在心,多次提出要把企业注册资金的10%,即价值300万元的股份送给邵毅。邵毅觉得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收受干股不妥,考虑再三,他找到了前述古董商陈某,让陈某作为记名股东代持。于是,2003年8月,陈某未出分文,仅在入股协议上挥笔签上自己的大名,就成为湖州某空调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后来邵毅和陈某关系恶化,2012年10月,经邵毅授意,殷某将陈某名下股份变更他人。
邵毅忏悔说,我物色了好朋友陈某替我持股,认为这样可规避法律风险、缩小影响面、可靠安全;在干股分红时,也让殷某将分红交给陈某,企图通过陈某获利,我再获取收益,以为这样做更隐蔽、更安全。
除了股权,邵毅还以赴国外考察、乔迁新居、女儿出国、结婚等名义从殷某处收受人民币14万元、美金2000元、欧元1000元、加拿大元16000元。
临安某山庄别墅区在当地颇有名气,2007年以来,邵毅多次为该项目协调,同时自己也多次到工地现场督促。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老板对其“感恩戴德”。
2009年9月,该企业以每平方米8500元的价格与邵毅签订二期一幢别墅的定购协议。邵毅很清楚,开发商这么做是为了获取自己进一步的“帮助”。但是该别墅外观大气、品质优、位置好,他很喜欢。于是在明知别墅二期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形下,他同意了所谓的内部价。2010年10月,为减少负面影响,邵毅以女儿的名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相关购房手续。
经杭州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评估:2009年9月该别墅的售价为每平方米14326.2元、总价732万余元,差价近300万元。而且,该别墅后期仍有大幅升值。
点评: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为公则利、为私则害。邵毅主政一方,身负众望,但他心中无党、心中无民、心中无责、心中无戒,大搞以权谋私,最后身败名裂,教训何其深刻。邵毅案警示领导干部,对待权力要去掉一个“私”字,克服一个“贪”字,惧怕一个“惩”字,谨记一个“廉”字,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谨慎用权,洁身自好。
以利相交,利尽反受其累
邵毅在临安任职后期,省、市纪委和检察机关多次收到有关他的信访举报,除举报他大搞权钱交易外,还反映他和绰号“光头”的陈某称兄道弟、交往过密,陈某借着邵毅的名头拉关系,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