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一步完善。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对侦查违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证人出庭范围、鉴定人出庭范围、证人保护和作证补助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设“非法证据排除”专节,明确规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以及取证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等。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未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应当予以排除。2012-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3369名被告人无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保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特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提出了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措施,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提出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12-2015年,全国已实现3512个人民法院网络全连通、数据全覆盖、业务全开通;建成1.8万多个科技法庭,实现重要案件“每庭必录”;建成2160套远程讯问系统,实现上下级法院间或法院和看守所间的远程讯问。检察机关明确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实施选择性录音录像、为规避监督而故意关闭录音录像系统等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办案区讯问室和看守所讯问室普遍安装了录音录像设施,依法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
死刑适用更加严格。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适用死刑的罪名由原有的55个减少至46个。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死刑复核检察厅,严格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201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56个指导性案例,其中3个案例涉及适用死刑的犯罪情节。死刑二审案件已实现全部开庭审理。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更加注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了证据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增加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等内容。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规则进一步完善,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个人和组织获得司法救济权利的保障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