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岳阳市平江县长寿镇光荣院原院长方万春截留集体收入案。2012年至2014年,长寿镇光荣院截留餐饮收入60.96万元,用于发放院委会成员和职工年终补助、慰问有关人员等开支,其中方万春个人分得1.6万元。方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常德市汉寿县工业发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贤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财物案。2008年至2014年,孙贤元以为企业争取技改项目补助资金、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的名义,向湖南某医疗器械公司、湖南某能源公司、湖南某纺织公司等企业索要钱财,共计34万元。孙贤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常德市津市市药山镇发瑞村村委会主任杨太初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杨太初在明知其新建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权,通过申报获取改造资金1万元,杨太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药山镇城建站专干赵训初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药山镇城建站站长田丰对分管工作履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益阳市沅江市万子湖乡管竹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王梓云等人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个人缴纳社保金案。2006年至2013年,在没有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下,管竹山村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王学武等5人缴纳社保金共计11.55万元。王梓云及原村干部王学武、唐智深、刘红初、陈佑先、王小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合亿村原党支部书记颜三意套取惠民资金优亲厚友案。2009年至2013年,颜三意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民政救济资金1400元、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优亲厚友;2009年2月,颜三意从镇水管站领取2000元未及时入村财务账。颜三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郴州市汝城县濠头乡庙前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满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何满龙在担任庙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李某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并据为己有。何满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5.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箭地冲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丽娟、原村委会主任王贤阶等人侵吞楠竹低改项目资金案。2010年至2011年,黄丽娟、王贤阶伙同原村计生专干兼出纳曾娥容、前任村委会主任王贤朋,将箭地冲村楠竹低改项目专项资金10.5万元不计入村委会账目收入,对村民隐瞒下拨项目资金数额,并以发放务工补助的名义先后3次共同侵吞项目资金6.72万元,每人分得1.68万元。黄丽娟、王贤阶、曾娥容、王贤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永州市道县寿雁镇下龙洞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校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案。2012年,何校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冒领国家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35.38万元并据为己有。何校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7.永州市江永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雷俊收受钱款、违规报账案。雷俊在任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收受县畜牧局钱款9000元,到县畜牧局违规报账7000元。雷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乐华宁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案。2012年,乐华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7万元;帮助其弟乐某某虚造资料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6万元(其中1.2万元未遂)。乐华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