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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土十条”:毒地终身追责 学校周边禁建焦化厂(2)

2016-06-01 07:42:59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在逐步减少“毒地”存量的同时,从根本上来说,《行动计划》遵循的治理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在预防上有两条要求很关键:一是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评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二是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干部涉“毒地”怎么管?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责

据环保部介绍,为统筹协调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初步考虑,成立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

由12个中央单位齐抓共管,体现了中央层面对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视。但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有关领导光说不干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现象并不少见。

《行动计划》在考核问责上也不含糊:国务院将分年度对各省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达标后整改依然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更严重的,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行动计划》中特别指出,对治理土壤不力干部的约谈、处分这项工作是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在法律层面上,政府要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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