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强调的是,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在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建设中,牢牢掌握3条原则:首先,在方向上,主要是针对清真食品的管理,而不是对清真食品本身;其次,在适用对象上,主要针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管理规范,建章立制,便于政府有关部门有法可依,而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第三,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严格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为促进我国清真食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清真食品的管理?
答: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推进清真食品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大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力度,要求各地妥善应对“泛清真食品化”问题。近日,国家认监委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联合签署了《新西兰输华肉类清真认证安排》,加大了对进口清真食品认证监督管理的力度。
据了解,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继续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能职责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就辖区内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泛清真食品化”、“清真食品泛化”、违法开展清真食品认证活动等问题和现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清真食品管理的体制机制,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等严重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的查处、追责力度,切实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族群众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