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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物价局调查天价服务费 机场收费或有2套标准

2016-05-12 06:59:02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温州物价局调查“天价服务费”机场收费有两套标准?)

继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莆田天价医疗外,市场上又出现一款天价产品——“天价服务”费,这次的收费方是温州机场。

5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了《300米收398元服务费温州机场子公司年盈利超千万》,在市场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当天,由于温州机场“天价摆渡车”事件持续发酵,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温州物价局赶赴温州机场进行调查。

5月10日下午,温州市发改委主任、物价局局长方勇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物价局已对温州机场进行调查了解,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明码标价以及存在价格欺诈。据了解,随后温州物价局还联系了涉事旅客,从两方面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温州物价局展开调查

“目前仍没有收到温州物价局的调查结论,应该是规范的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5月11日下午,温州机场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上述温州机场负责人进一步回应称,机场没有过错。原因有四:第一,该经营项目不是政府定价目录范围之内的,他们的定价标准是根据浙江省发布的物品定价目录作为收费依据;第二,398元贵宾服务根据市场指导价而定,做到了明码标价、公开公示;第三,旅客在登上贵宾车前,机场工作人员已经告知了收费情况并开具发票,双方没有发生任何争议;第四,398元并非摆渡车的价格,而是整项贵宾服务的价格,服务项目还包括贵宾休息室、帮助旅客提取行李、免费机场停车位等,“旅客因为时间紧没有享受相关的服务是旅客自身的问题。”

不过,被收取“天价服务费”的当事人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当时他提出过异议,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并不愿意接受,但机场工作人说他们一直都是这样收取的,至于发票,并不代表旅客已经接受,相反是他们为了留作证据才向机场索要的。

5月11日,记者登录温州机场官方网站,在“信息公开”子菜单的“收费项目”中查阅到,收费项目包括行李寄存收费标准、行李打包收费、机场大巴票价、停车场收费、货站收费项目,但并没有出现上述“服务费”。

就此,方勇军向记者确认,5月10日上午,温州物价局对温州机场进行调查。“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责只是在价格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维护消费者利益,打击欺诈买卖的行为,以及对行业垄断价格进行监管,如果是单一选择的、垄断的、单口价,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5月11日,记者再次联系方勇军,他表示目前在出差,调查结论公布的时间还不明,需要回去之后问一下,至于其他情况,他未予正面回应。

涉事旅客方面,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5月11日上午,温州物价局已经联系上他们,并希望当面了解相应情况。

两套收费标准?

值得注意是,按照上述温州机场负责人解释,该经营项目不是政府定价目录范围之内的,他们定价标准是根据浙江省发布的物品定价目录作为收费依据。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民航系统也有其标准。

根据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0年8月5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0]85号)规定,民用机场的客桥费、旅客服务费等航空服务业务收费项目,以及头等舱相关收费等航空性延伸服务业务重要收费项目由中国民航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确定和调整,同时,客桥费、旅客服务费等按照《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民航发[2010]85号文件公布《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目录》显示,一类1级机场旅客服务费34元/人,一类2级机场40元/人,二、三类机场42元/人,另外,地面运输服务中的“旅客摆渡车”55元/次,“航空服务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一般不作上浮,下浮幅度由机场管理机构根据其提供设施和服务水平的差异程度与用户协商确定。”该文件如此明确表示。

具体而言,温州机场收取服务费该参照哪个标准?“是否要统一市场内的定价,是行业管理部门需要去关注和探讨的问题。”方勇军认为。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向记者表示:“两个文件以哪个为准都没有问题。但此事件中,第一,机场的收费实质没有经过明码标价,机场是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还是地方政府文件作为定价标准必须有明确公示;第二,按市场指导价收取的服务费用必须经过听证、调查程序;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拥有被告知权,经济舱旅客乘上贵宾车,机场方面不但没有禁止反而按此行为收取费用,毫无依据,又如何保障贵宾乘客的利益?所谓的协商处理、经营者开具发票实际上是非常随便的行为。因此属于纯粹的乱收费。”

最赚钱的子公司

实际上,一张纸被收取10元、一碗牛肉面78元、500毫升“恒大冰泉”饮用水卖10元、500毫升的“5100”矿泉水售价20元、一份“大王御品番茄牛肉面”的价格为34元……机场高价收费的事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争议。

就在去年,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杭宁温三地对当地的机场价格信息进行调查,发现了“商品物价公式制度形同摆设、日常食品价格贵得离谱、洋快餐热销套餐价格翻一倍”等问题。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与消费者之间在商品价格信息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常常令消费者在买单时大吃一惊。

与此同时,浙江省发布《关于在相对封闭区域实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要求机场、高速服务区、地理位置特殊的海岛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必须按照规定对外发布商品价格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有相关专家公开表示,机场的各项消费项目只是配套服务,根本上还是为了提高旅客的出行体验,应以提升旅客便捷度为重点,尽量从价格品牌、种类等方面进行整体舒适度把握。

与此相对应的是,全国人大代表、资深航空专家孟祥凯曾公开表示,发展国内通用航空,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促进通用航空产业良性发展,希望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民航局,尽快出台扶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政策。例如实行机场收费补贴,降低对通用航空的收费标准等。

上述涉事旅客方面向记者提供的《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显示,其编号为NO22045941,开票日期为5月4日,收费名称为“服务费”,算上服务费(375.47元)+税额(22.53元),一共398元,销售方为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

据温州机场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披露,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64万元,实现净利润109万元,而旗下7家控股子公司中,涉事的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1.97万元,净利润1418.88万元,为7家子公司里最高者,是最赚钱的子公司。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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