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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到3月底 山西有3千多人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2)

2016-05-07 08:58:14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为防止出现这些问题,山西省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初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严格标准和规范程序作为工作重点来抓,根据中央纪委的有关要求确立了“三个可以谈”,即凡是反映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问题较少、情节简单的就可以采取谈话函询。同时,明确“三个不能列入”,对于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的,不列入谈话函询类处置。

“这两项原则从正反两方面锁定了谈话函询对象的适用范围,一直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山西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丁利军介绍说,在实际操作中他们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研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有关纪检监察室先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研究,提出拟处置意见。省纪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再与分管副书记、常委一起,认真听取各室汇报,对问题线索逐人逐件进行分析,确定处置意见。“对一些重要的省管干部,还要报省委书记批准,以此确保选准对象、选准问题,实现谈话函询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丁利军这些执纪审查一线的同志看来,虽然在两条原则指引下工作好开展多了,但要求也更高了。“以往初核后再处置,就像给病人先做核磁共振再下处方,心里虽然更有底但成本过高。现在更像中医的望闻问切,要求执纪审查人员具备更高的能力素质”。为此,省纪委组织了“学思践悟�岗位练兵”等活动,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工作研讨,并在省、市纪委层面分别建立了市、县纪委书记例会制度,及时传达精神指导工作,促使纪检干部不断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为从源头上把准每条问题线索提供保证。

解决了“和谁谈”问题之后,确定“谁来谈”至关重要。“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量安排权威性高、对情况比较了解的领导主谈,这样既体现主体责任、压实主体责任,也让被谈话对象更有压力,更容易把问题谈深谈透。”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年多来,仅省委领导带头就谈了159人,效果非常好。

省委领导以身作则,各地纷纷跟上,建立了相应的谈话函询机制,普遍重视发挥市、县常委和分管领导的作用。“实践证明,领导干部无论主谈还是陪谈,都在谈话活动中受到了纪律教育,增强了责任担当。”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怎么谈:纪律为尺、宽严相济,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在各个环节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郝权与某国企原党委书记谈话时,这位“老书记”开始很不理解,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眼看谈话可能进入“僵局”,郝权立刻转换角度,联系近期山西省22家国企补交8000多万元党费的新闻,对其发出质问:“你在企业干了这么多年的党委书记,对企业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问题有没有责任?”听到这个问题,对方一下子就红了脸。郝权紧接着做工作、讲政策,使被谈话人不仅承认负有责任,还十分配合地将其他问题线索一一讲清。

讲问题不止于线索,重过程更追求效果,成为山西省谈话函询工作的一大特色。为避免谈话出现“一问就没”“就事论事”等问题,山西省注重方法创新,认真抓好谈话函询每个环节,努力实现执纪效果的最大化。

“谈话能否细致入微,准备工作非常关键,绝不能简单地拿着举报信就上场。”山西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傅锐说,在谈话函询正式开展之前,必须了解相关情况,准备相关材料。特别是开展谈话,有时甚至连通知被谈话对象的方式、谈话地点的选择等,都要经过慎重考虑,在此基础上拟制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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