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认为,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可以要求他承担3倍的赔偿,一千块就可以要求赔偿3千块。相关部门根据这种情况,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顶格到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邱宝昌律师指出,如果消费过程中,出现强买强卖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
据经理介绍,涉事茶楼于去年上半年开业,至今已经营业近一年。经理说,有时候一天营业收入也就一两千块钱。
据悉,黄浦区市场监督局已经立案调查,该茶楼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查实违法事实,将依法从严处罚。
从青岛的“天价虾”到哈尔滨的“天价鱼”,再到这次上海出现的“天价茶”,人们不禁要问:天价事件为何频发?消费者的权益怎样才能得到更好地保护?
把无良商家的宰客念头打消在萌芽阶段,对监管部门而言是极大的挑战,但绝非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谓“天价”不是一夜之间涨成的,也很难靠一次惩处彻底解决。创造合法的经营环境,培育商家合法经营的理念,做好常态化巡查和整治,保持警钟长鸣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