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5年12月云南机场集团被指“逼捐”后不到半年,该省再度曝出“逼捐”事件。这一次的主角是云南省怒江自治州兰坪自治县。
4月8日,就网曝“兰坪县政府发文给各单位人员下捐款指标、仅临时工可自愿”一事,兰坪县政府新闻办回应上游新闻称,应是少数组织募捐的工作人员简单理解了募捐精神;捐赠是自愿自觉的个体行为,绝无强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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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兰坪县官方“逼捐”临时工可自愿
网上曝光的《兰坪县慈善基金募捐动员大会精精(注:应为精神)》文件。
4月8日,微博网友@烟云和@直播云南爆料称,兰坪县政府要求所有在职公职人员强制捐款慈善基金。所有人定有捐款标准,各单位下指标定任务,不捐的话就天天打电话“逼捐”。
微博配图中,一份《兰坪县慈善基金募捐动员大会精精(注:应为精神)》的文件显示,兰坪县政府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慈善基金募捐动员大会,副县长和陆山作动员讲话,要“增强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感”,“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在上新台阶”,“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文件称,全县此次募捐力争募集慈善资金母本2000万元,2017年开始,每年到账慈善资金500万元以上。“县红十字会要对募捐资金及时登记造册,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用途清晰,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维护捐助者权益,保护募捐者的参与热情。”
文件给出了募捐标准:1、行政机关:正、副处级干部每人2000元以上;正、副科级干部每人1000元以上;一般干部每人500元以上。2、事业单位:正、副高级职称每人2000元以上;中级职称每人1000元以上;初级职称每人500元以上。3、企业单位:中层干部及以上每人2000元;一般工人每人300元;临时工:自愿捐款。
对于最后一句“临时工自愿”的含义,一位爆料网友的解读是:除临时工自愿以外,其他人均为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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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强制是少数组织者误解募捐精神
这是半年之内云南曝出的又一“逼捐”事件——此前上游新闻报道,在2015年12月25日,网传云南机场集团员工遭“逼捐”扶贫,通知文件中捐款数额明码标价、领导8000元起;云南机场集团回应上游新闻时否认“逼捐”,称捐款数额只是指导性建议,并非强制。
这一次,兰坪这个国家级贫困县传出的政府“逼捐”慈善基金事件,官方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4月8日中午,兰坪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该县3月底成立的慈善基金会,基金主要用于贫困家庭就学、就医和因各类灾害导致家庭贫困的救助。
根据3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慈善基金会专题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该基金会的具体工作举措中,第三条即清楚写明“捐款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
对于网络媒体发布关于捐款情况的一些图文,兰坪县政府新闻办书面解释称:应是少数组织募捐的工作人员简单理解了募捐精神。“我们声明,捐赠是自愿自觉的个体行为,绝无强制之意。在此,我们也非常感谢社会舆论监督,督促我们改进相关工作,让兰坪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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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9月施行,明令禁止摊派行为
法律界人士解读认为,云南机场集团此前所谓的“指导性建议”,与此次被曝出的兰坪县慈善募捐精神文件,涉及捐款数额的设定,就是一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3月16日公布、2016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于摊派与变相摊派行为有着明确规定。
其中,第4条指出“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第32条要求“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根据《慈善法》第101条,募捐活动中如果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情形,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108条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情形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