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多名律师致信国务院 吁速对疫苗案采取补救措施(3)

2016-03-29 17:14:11  财新网    参与评论()人

但被国家监测系统录入的数据是否完整?不同类疫苗具体的风险比例有多高?王胜生质疑,对公民而言,目前这些仍是无解的问题。

法律和自由讨论是最终保障

人们总希望疫苗既能保护所有接种者,又没有任何风险,但现实是——疫苗并不完美。如何尽可能地减少损害?一方面需要成熟的赔偿处理机制;另一方面,则需要更大范围的公众知晓权和公开讨论。

现实中,怀疑自身受疫苗之害的家属群体往往走上漫长的上访、索赔道路。其中一大原因即在于:现行规定下,对异常反应的救助有限,而中国对疫苗异常反应的鉴定处理机制仍不完善。

2005年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但对于严重残疾、需要终身医护的受害者,该规定则显得不尽合理;此外,《条例》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卫生部门既是受害者索偿的对象,又是责任认定和裁判方,其公平性受到质疑。

在美国,疫苗损害问题也曾引发公众的不满和忧虑,最终催生了疫苗损害的赔偿立法。美国在1986年出台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建立了一套全国性的计划,用以发展新疫苗,提高疫苗质量,并对因疫苗受伤或死亡的受害者给予赔偿。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并实施《疫苗伤害赔偿程序》,赔偿的最高额度可达数十万美元,包括医院检查费、护理费、劳动力损失费、律师费、精神损害费等。

美国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列出了一个疫苗伤害清单,这些疫苗出售时要缴纳一定税收,以此作为救济基金的来源。从1989年法案实施到2008年12月1日间,全美共有1063位受害者获得赔偿。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认为,该制度保证了疫苗的供给,稳定了疫苗的成本,同时还建立和维护了一个简洁、确定而又有效的赔偿机制。他认为,接种疫苗引发的事故是现代社会存在的公共风险,其解决不但需要沟通,更需要法律保障。

疫苗受害者家属华秀珍则盼望更多的信息公开和公共讨论。她认为,媒体对疫苗风险的报道太少。她称,“这是因为官方考虑到疫苗是公共卫生问题,如果扩大负面影响、影响民众信心,将导致疫情扩大”。但华秀珍质疑,“隐瞒和打压真的能解决问题吗?”她表示,如果选择开诚布公,政府能以此契机改善不规范的环节,增强措施保护疫苗受害者,将使更多人受益。

在疫苗损害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华秀珍期待,像美国这样检讨疫苗损害、披露不良反应信息、允许舆论透明报道和公开讨论的做法,能够成为今后中国的常态。

如今,王胜生已托人把联名信寄送到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公安部、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她说,“我们需要一个改善的环境”,尽管在公开信息中,山东疫苗大案至今还未发现产生任何严重致病后果,但王胜生等人仍认为,预防措施是必须的,“我们生活在这个国度,孩子还要在这个国家成长,希望他是健康的、不受伤害的”。

王胜生说,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和母亲,只有政府在疫苗安全方面做得更好一些,才能给她安慰和信心。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