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年底开始,一直到2011年,张文武在北京一家饭店停车场、承德盛华大酒店停车场及承德市区魁星楼附近,分三次将总计1000万元“好处费”送给静天文。
静天文除了收受贿赂外,还主动通过张文武等建筑商索要“好处费”。
2010年6月,承秦高速一个公路跨铁路工程标段进行招标,静天文找到张文武,让他帮忙找一个有公路和铁路双资质的公司。他可以帮忙让这个公司中标,中标后提2%的好处费。
张文武找到时任中铁一局(后更名为中铁航空港集团)石家庄办事处负责人,询问其有没有意向接手这一项目,但需要支付200万元好处费。
经过研究后,中铁一局同意这一安排,将200万元汇入张文武之弟所开设公司的账户。张文武提取现金后,在承德市外环路上,将200万元现金交给静天文。2010年7、8月间,中铁一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中标价1亿多元。
贿款多用于购买房产
静天文在承秦高速公路建设中大肆受贿,也为相关建筑商、环评机构在工程承揽、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环评业务中标等方面提供了便利。
一审判决书显示,建筑商为了揽到承秦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或便于工程款结算,他们以年节慰问等各种名目给静天文送钱。金额多则100多万元,少则几万元。静天文全部收下。
在接受调查期间,静天文仅退缴230余万元,与其2600多万元的受贿金额相差甚远。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静天文用贿赂款在海南三亚购买一栋别墅及一处房产,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购买一套房产。
静天文承认,为掩人耳目,在购买前述三套房产时,他均是以妹夫的名义购买。每年冬季或春节期间,静天文就带着家人前往三亚度假。此外,静天文还先后给在美国读书的女儿汇款600万元,用于其在美国读书的花销。
《财经》记者获悉,张文武除行贿静天文外,还行贿此次窝案中的其他官员。先于静天文落马的官员供出张文武,司法机关控制张文武后,张文武承认也曾行贿静天文,导致静天文的最终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