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家人进入监区
背景链接:海南陈满案
陈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绵竹市人,高中毕业后在绵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停薪留职到海南谋求发展(1989年8月办理退职)。
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杀人放火焚尸案。被害人是四川省广元人钟作宽(当年46岁)。
1992年12月27日夜,陈满被海口市公安人员带走,后以杀人放火嫌疑被海口市公安局收审。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决书,以杀人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11月17日,《判决书》送达陈满。陈满向法官提出要求见律师。法院未通知陈满的辩护律师,也未给辩护律师送达判决书副本。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发布消息,指令浙江省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开庭审理了陈满案。在庭审中,检察院出庭的人员和辩护律师的立场完全一致,轮流向法官证明陈满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