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起来,就是对待干部要“严管厚爱”,对待责任要放在心上,抓在手里。
从严治党就要真管真治,领导就要真领真导。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有“好奇心”,对下属“七零八碎”的事儿都有所掌握,发现问题不能含含糊糊、放任自流,必须有认真、较真的劲头,真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不久前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问:那什么情况下会被问责呢?
请看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
“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出现上面这些问题,就要被追责,典型的还要被曝光。而且,这可不是冤不冤的问题,今后还要专门出台问责条例,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