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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答疑党纪新规:明确四类党员不能炒股(3)

2015-11-20 08:30:40  中新网    参与评论()人

疑问六:党员能否参加老乡会、校友会?

中纪委: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才可能处分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之后,其中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等活动的规定备受关注。《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党员还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等联谊吗?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日的报道,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

按照马森述的解释,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此外,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马森述称,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完)

(责任编辑:张晓伟 CN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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