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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来华MERS患者病情加重 仍有13名未联系上(2)

2015-06-01 09:13:5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 释疑

律师:MERS患者金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据报道,韩国医生曾建议金某取消前往中国的计划,不过他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对此,有网友认为金某此种做法“不道德”。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金某在明知其可能感染MERS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仍入境中国,任由病毒蔓延,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韩骁解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金某的行为导致MERS传播至中国大陆地区,其应当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刑事责任。”韩骁分析,金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金某存在主观故意,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将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还规定,投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金某存在主观故意,且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将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情节,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另外,金某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即使金某主观并无故意,但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擅自入境中国,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韩骁表示,民诉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刑法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虽然金某是韩国国籍,但根据我国民事及刑事相关法律,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对其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揭秘】

金某是如何脱离韩方监控来华的?

金某是如何脱离韩方监控来华的?这一疑问引发关注。这名患者的妻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她丈夫的工作十分繁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差。

金某为何能出境?

韩国保健福祉部发言人在5月28日的通报中承认,在初期调查中并未将该男子列为密接者。但韩方同时认为,该男子刻意隐瞒“密切接触”经过,导致事态扩大。

该发言人说,在初期调查中,该男子并未说明其在5月16日探望过后来被证实患有中东呼吸综合征的父亲。他在5月19日开始发烧后和5月22日在某医院治疗时,并未向医生说明自己曾接触过确诊患者。事实上,其父亲在5月20日就已被确诊为韩国第三例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

5月25日,这名男子第二次接受治疗时仍然否认其父亲为确诊患者,而且也未听从医生劝其取消出差计划的建议。与此同时,当事医生5月25日了解到该男子有中东呼吸综合征密切接触史后也未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一直拖延到该男子出国后的5月27日才向其所在地区保健部门报告。这些消极应对的做法,使得这名男患者摆脱了韩国医疗和防疫部门的监管。

韩国社会怎么看?

韩国《中央日报》评论说,这名赴华韩国男子曾去医院探望了身为确诊患者的父亲,却未被列入隔离对象,负有报告义务的医疗人员也没有及时报告疫情,这些管理上的漏洞导致疫情不断扩散。还有韩国网友称,这名韩国男子不顾劝告,强行出国还将疾病传染到中国,令韩国人蒙羞。据新华网

(责任编辑:易成晨 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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