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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不满113万国家赔偿申请复议 要求赔偿1500万(4)

2015-03-19 07:34:43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鉴于赔偿请求人及其亲属因刑事错案、假案遭受巨大的伤害,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并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意见、申冤费用开支凭据、祖屋被砸毁的照片等证据作为支持。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支付赔偿请求人113万余元。该赔偿决定书是一份罔顾事实、违背法律、违反法律程序的决定。第一,其赔付结果与赔偿请求人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的客观事实存在巨大悬殊。这一赔偿决定与国家赔偿法赔偿损害,抚慰创伤的宗旨背道而驰,不仅不是赔偿反而是对赔偿请求人的二次伤害!第二,福州中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衡量仅仅考虑了长期羁押、四判死刑的结果,其被错误移送死刑复核,且死刑复核结果因人为原因拖延超过半年的情节被完全忽略。其他冤假错案中被夺去生命的人,遭受的是瞬间痛苦,其家属遭受最大的打击也是确定的。但是赔偿请求人遭遇的是无休止的、绝望的精神折磨,随时可能到来的死刑执行令人惊恐而不知所终!生命被剥夺之痛,与赔偿请求人日复一日遭受如此非人折磨之痛,与赔偿请求人无端蒙冤遭逢丧亲之痛,是完全不同性质的精神痛苦,本不具有可比性,如果非要与类比,只有“生不如死”一个结论。以赔偿请求人生命未被剥夺仅仅是为了少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借口,是极不科学,也极不人道的!第三,赔偿请求人因长期羁押致残,与错拘分不开,与错捕分不开,与错判四次死刑分不开,福州中院拒绝赔付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是推诿责任之举;第四,从现实结果上看,赔偿请求人亲属为申冤所借的外债至今尚有126万及利息未还清,113万的赔偿款赔偿请求人及其亲属仅仅清偿外债尚且不足,遑论实现对赔偿请求人本人身体伤害、精神创伤进行弥补和抚慰!这样的赔偿结果,对于赔偿请求人于事无补!

赔偿请求人对福州中院的赔偿决定不服,特此提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此 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

年 月 日

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刑终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法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原标题:念斌不满113万国家赔偿申请复议 要当面道歉)

(责任编辑:易成晨 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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