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深化成果评价和应用转化机制改革。完善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办法,构建用户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建立智库成果报告制度,拓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提高转化效率。对党委和政府委托研究课题和涉及国家安全、科技机密、商业秘密的智库成果,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发布。加强智库成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改革。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对外传播能力和话语体系建设,提升我国智库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建立与国际知名智库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智库平台对话。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吸纳海外智库专家、汉学家等优秀人才,支持我国高端智库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推荐知名智库专家到有关国际组织任职。重视智库外语人才培养、智库成果翻译出版和开办外文网站等工作。简化智库外事活动管理、中外专家交流、举办或参加国际会议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学习借鉴国外智库的先进经验。
五、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十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主动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处置机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查阅场所,发挥政府网站以及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兴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方便智库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
(十九)完善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智库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文史馆员与智库开展合作研究。探索建立决策部门对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和反馈机制,促进政府决策与智库建议之间良性互动。
(二十)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出台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重视对不同智库评估报告的综合分析比较。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评估,建立有关部门对智库评估意见的反馈、公开、运用等制度,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探索政府内部评估与智库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政策评估模式,增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十一)建立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决策咨询服务供给体系,稳步推进提供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满足政府部门多层次、多方面的决策需求。研究制定政府向智库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购买方和服务方的责任和义务。凡属智库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均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多种方式购买。
(二十二)健全舆论引导机制。着眼于壮大主流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智库阐释党的理论、解读公共政策、研判社会舆情、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的积极作用。鼓励智库运用大众媒体等多种手段,传播主流思想价值,集聚社会正能量。坚持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