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哪些人员享高墙特权?

“有权人”
难脱权力隐身衣
●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有钱人”
利用金钱开道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广东省监狱、看守所有关人员收受张海亲友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转监、虚假立功、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其两次被裁定减刑共计4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

“内部人”
开启“绿色通道”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违法监外执行案中,林崇中家属贿赂了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原教导员涂某,以及做取保候审鉴定的医院医生和医务科长,使法院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
假释变成“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成了“保而不医”,监外执行相当于“重获自由”,身负命案监外执行后再杀人……减刑假释,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权力寻租”的诱惑下,日益演变成特权之人逍遥法外的通道。
广东收监138人,山东收监66人,成都收监28人……权威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超过800名“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危害性不容小觑,打击“高墙内腐败”须堵住制度“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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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违规者被曝光 网民力量不小
去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行动中,对于保外就医的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定。山东省、成都市、石家庄市等多地都明确表示罪犯即使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也将被收监执行。
“梳理过往案件发现,不少违规者‘监外执行'都是由于网民或媒体的曝光才被发现。”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代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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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因 部门对接不畅 服刑人员“脱管”
业内人士表示,“监外执行”规则设计尚不健全,从审批到监管,规定笼统,加上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一些地方对接不畅,缺乏沟通,易造成服刑人员的“脱管”窘境。
山东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三军说,“决定机关很少与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联系,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出监后又不主动到派出所报到,罪犯释放后很容易脱管。”曾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广东省电白县原教育局局长陈建明,被裁决暂予监外执行后被县法院从看守所提走,但他并未被送到相关部门监管,法院等部门均不知其去向达8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