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
内蒙古高院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因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若属原判死刑已经执行的情形,侵犯的不仅包括生命权,也包括死者生前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呼格吉勒图生前虽然受到羁押的时间不长,但也应予以赔偿,故向其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为何没有赔呼格父母生活费?
内蒙古高院称,《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但在该案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结合《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和最高人民法院(1999)赔他字第17号和(2006)赔他字第4号两个个案答复精神,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解释了生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无劳动能力,且其他生活来源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故赔偿中没有该项内容。
□进展
赵志红系列强奸案5日开庭
记者昨天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将于1月5日在该院开庭审理,其中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公开资料显示,赵志红身高1米62,体重不足百斤,作案手段狠毒、凶残。2005年10月,轰动全国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赵志红供称,1996年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厕所内的奸杀案(4·9案)系他所为。然彼时,该案已审结多年,“罪犯”呼格吉勒图已被执行死刑。
□追责
“呼格案”原专案组组长被查
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在2014年12月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
相关消息显示,12月17日上午,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的冯志明接到上级通知,要求他上午到局里参加一重要会议,当日上午,冯志明身着便装到达呼和浩特市公安局。15时许,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向正在大院里散步和同事聊天的冯志明宣布其接受调查通知,随后,冯志明被戴上手铐和黑头套带走。
此后,网上曾传出冯志明自杀的消息,但后经辟谣为不实消息。记者发稿前曾多次试图联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但两家单位均表示目前尚未有对冯志明调查情况的相关消息。
■【呼格案】大事记
1996年4月9日
人杨某某被发现死在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 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女厕内。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发现女尸后报案。结果,呼格吉勒图受审并被认定为凶手。
5月17日
呼格吉勒图被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被呼和浩特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6月5日
内蒙古高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6月10日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坚信儿子不是凶手,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提出申诉。
2005年10月23日
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呼格案。
2014年11月19日
内蒙古高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12月15日
内蒙古高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12月25日
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12月31日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母亲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205万余元。
原标题:呼格父母获205万赔偿:每一分钱都是儿子的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