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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之外设职级晋升(4)

2014-12-03 07:18:5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司法改革

    试点设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会议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会议指出,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两个方案在不同层面破解了法院、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和审理中地方干扰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解决跨省可能出现地方干扰案件的问题,而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是解决跨城市、跨行政区之间可能出现的地方干扰问题。”马怀德说。

    巡回法庭将拥有最高法审级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根据最高法相关领导的解释,最高法巡回法庭将代表最高法,这意味着最高法巡回法庭将拥有最高法的审级。巡回法庭将主要审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防止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问题。

    陈卫东称,巡回法庭可能先选择一到两个区域试点,为后期全国设立巡回法庭探索经验。

    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

    针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问题,马怀德注意到一个新的提法。中央深改组提及“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马怀德认为,普通案件主要是指普通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而特殊案件的指向相对广泛,比如正在建立知产法院的知产案件,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可能出现地方保护问题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对于跨行政区划法院负责的案件类型,马怀德更倾向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审理和办理的是一审案件。

    除了城市内建立跨行政区的法院外,马怀德认为,跨行政区划法院还可以建立同一个省内不同城市间跨行政区划法院。这类跨行政区划法院解决的是,涉及市级党政部门的行政案件和跨城市的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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