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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点原则共识为中日关系走出低谷创造必要条件(2)

2014-11-07 22:59:29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所以,遵守四个共识,把它落实到行动上去是最为关键的。当然,这次在共识里用到的一些措辞都是比较间接的,不是特别明确地就一些最敏感的问题进行直接表述。这个现象背后是什么呢?说明双边关系的发展、遗留历史问题的解决,可能是一个逐步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比如由于冷战的原因,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历史的认识,实际上(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再比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没有参加当时处理战后问题的旧金山会议,所以钓鱼岛被置于美国的管控之下,美国又把它交给了日本,所以日本老百姓已经形成了一些看法,觉得好像(钓鱼岛)就是日本的。所以双方关系的逐渐回复需要一个过程,但这次最重要的是达成了共识--要来管控矛盾,就是说如果有了矛盾,并且还解决不了,我们至少不要让它继续恶化。

    回顾:中日邦交史上的四个重要政治文件

    1972年9月29日,周恩来总理和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北京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宣布中日之间的不正常状态结束,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中日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包括:中日之间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日本承认新中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日建交;中国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两国相互确认,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反对建立和谋求霸权等等。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华国锋、邓小平、廖承志出席,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圆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条约上签字。这是继1972年9月中日联合声明发表、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公报以来,两国关系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

    《条约》基本内容是: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条约有效期为10年。

    1998年11月26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日期间,中日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宣布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其内容包括:双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准则;双方主张彻底销毁核武器,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方将在国际政治、经济及全球性问题等领域加强协调与合作;双方不在本地区谋求霸权,不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主张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纠纷;双方重申恪守《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阐述的各项原则;两国发展长久友好关系,两国领导人每年交替互访。在北京和东京建立中日政府间热线电话,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等。

    2008年5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日期间与福田康夫首相签署联合声明,即《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声明》宣布,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双方决心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实现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这是中日之间的第四个政治文件,与前三个文件共同构成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声明》确认,中日关系对双方都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确认继续恪守前三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双方决定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坚持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两国间的问题;日方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双方决定在五大领域构筑对话与合作框架,开展合作。

(责任编辑: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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