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长青承认,自从对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进行清产核资之后,齐力公司一直实际控制着这五座矿的生产。2007年,员岩峰实际控制的齐力公司已经完全接管了原煅烧厂名下的曹川五矿。2007年,平陆县民政局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免去卫宪法煅烧厂厂长职务,前面所提及的员彦峰父亲员自林被任命为厂长。
接下来的事情变得更加诡异,员岩峰实际主导了这次改制。潘长青给员岩峰出主意说,让他起草企业改制的《请示报告》,这份本应该由政府起草的改制文件,则由煅烧厂的实际控制人员岩峰起草,加盖了曹川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公章。由员岩峰亲自送到了潘长青的办公室。
随后,2008年12月26日,员岩峰提交的企业改制的《请示报告》在县政府常委会上通过,平陆县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了曹川镇政府和民政局提出的改制意见。成立改制领导组,由潘长青担任组长,具体对企业实施改制工作。
2009年3月19日,县政府办以平政发[2009]第32号文件,成立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改制领导组,下设一室三组。在对煅烧厂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登记和资产评估等具体工作,都由齐力公司的人操作。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是齐立公司的人以煅烧厂的名义起草的……民政局关于对《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是民政局起草的,当时还有一个发文卡,我审核后,签发了意见。”潘长青当庭供述。
潘长青在法庭上承认,由齐力公司主导的这次改制,并没有把企业采矿权进行核查登记和评估,当时煅烧厂资产负债2828万元。在没有进行公开产权交易的情况下,将煅烧厂零值转让给新成立平陆县新盛矿业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由员自林一个人出资,实际上还是控制在员岩峰手中。
记者获得当年平陆县民政局和新盛矿业的《转让协议书》显示: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现在资产零值转让给新盛公司,转让期限是永久。
多年以后,被押到审判席上潘长青用“流于形式”来评价此次改制。“员岩峰几次到我家送给我烟酒和在我搬家时收过他安排别人送的两万元钱礼金的因素影响,使改制中的一些文件主要是员岩峰企业参与起草的,改制工作十分粗糙,流于形式。”
匆忙的改制宣布完成后,卫宪法坚决反对的声音被喧嚣淹没。按捺不住的员岩峰于2010年4月10日,将五座矿山中拥有采矿权证的冯家底矿,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洛阳人马千里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