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人民网称腐败非中国特有 权钱交易全球普遍存在(2)

2014-06-24 11:32:02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印度2012年底新成立了庞大的反腐败机构。为配合反腐还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该机构拥有调查部门、起诉机构和特别法庭,拥有专门的费用来源,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干预和制约,提高执法效率。例如2012年,印度铁道部在招投标、免费赠票、客票预订、电子客票、交通折扣等关键领域开展24876项预防性检查,6454人因涉嫌腐败被立案调查,追回资金超过4亿卢比。

    英国反腐立法早在20世纪初期就不断完善。1906年,英国在修订《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的基础上,颁布了《防止腐败法》,进一步扩大了打击腐败的范围。1916年,英国对《防止腐败法》进行了全新修订,把反腐法规的适用范围拓展到一切地方性和公共性机构。2003年3月,英国公布了综合性的新《反腐败法》。2010年,又出台了《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 2011年4月正式生效,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严厉的反贿赂法律之一”。此外,英国政府还在公务员中强化实施“公共行政七项原则”,包括无私、廉洁、诚信、公正、客观、责任、表率等内容,并由专人负责督促和检查,以树立官员正面、积极形象。

    法国制定了一整套政府官员财产核查程序和公务员伦理道德准则。但财产申报活动均由监察机构所监督,且作为机密并不向社会公示。法国是欧洲仅剩的两个不公示官员财产的国家之一。奥朗德政府自2012年5月上台以来,规定新上任的内阁部长必须在一份道德规范文件上签名。此外还推动反腐立法,以立法形式规定国会议员申报财产,以及成立国家财政检察院。2013年4月24日,政治生活道德化法案已交由内阁会议讨论。议会通过后,议员也将对其财产进行公示。

    对于反腐机制建设,贠杰告诉人民网记者,从腐败发生的国别普遍性上说,腐败的范围并不必然体现政治制度的差异,而更多地体现各国对腐败的管控水平,反映了各国政府管理的科学化和有效性。因此,治理腐败问题,不要仅把眼光盯在政治制度层面,而应更多地放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上来。

    “政府公务人员掌握着实实在在的权力,尤其是政府的高层人员,所以非常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接受采访认为,权力不仅仅要受到很好的法律制约,同时还需要将权力运用公开透明化,腐败就无从遁形。

(责任编辑:CN02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