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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份试点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任免(1)

2014-06-16 07:26:0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法官检察官试点统一由省提名任免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称4项改革措施“牵一发动全身”

    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表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据新华社电)

    看点1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法官检察官管理有别普通公务员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目前全国检察院、法院的管理普遍采取了与公务员相同的管理体制。检察官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并没有体现出差异性。将检察官法官的管理与公务员管理分离,将实现法官检察官真正的主体地位,实现司法的事权。

    陈卫东表示,在具体的试点中,今后法官检察官的级别如何确定,与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如何确定,这都是在改革过程中需要细化考虑的,应既体现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又不影响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看点2

    【省以下地方法检人财物统管】

    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管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解读:陈卫东表示,目前各地法官检察官,都是由地方任免、考核,这造成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办案时难免依赖地方,形成法院、检察院的地方化。法官检察官自然而然认为自己就是地方的法官检察官,而不是国家的法官检察官。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的思路就是要解决法院、检察院依赖于地方,切断与地方的联系,使法院、检察院不会成为依赖于地方的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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