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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邪教教徒杀人案:主犯自称感觉很好(2)

2014-06-02 15:50:01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离地是什么概念,什么意思呢?

    张立冬:就是他们要回到天上去,对我意味着他们将会在天上带领我、引导我。因为他们走了以后,我们的使命就是把在中国我们的子民带到我们身边。

    记者:那你现在这个处境,你心情怎么样,你感觉怎么样?

    张立冬:感觉很好。(记者采访中体会到,从外表看来,思维很正常,不像是那种不正常的人,但是你要跟他聊起来以后,他的回答就是让人匪夷所思的,所以也是这种看起来正常、其实也挺正常的人,那么他突然发起袭击的时候,这种危害更具有隐蔽性。)

    >>观点 邪教操纵下丧失伦理负罪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疑难案心理分析专家武伯欣曾多次参与侦破全能神邪教组织案件,他介绍说,如果相信了所谓的全能神,一个人的变化会让认识他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实际上这些人说这些话好像一点没有负罪感,说明他被邪教操纵,把人类最起码的道德、伦理、负罪,都丧失掉了。”

    武伯欣说:“第一个危害就是最基层的多数的信众,采取的是坑蒙拐骗。第二个危害,他们骗钱骗人,包括骗肉体,一般的这些人要是想入,得先表忠心。第三个,他们用特定的一些方式发布指令,在一定地区内,扰乱社会治安,甚至带来一些危害社会的比如说伤害、杀人、投毒,甚至其他的犯罪。”

    在采访中,一位观众给记者发来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他的一位亲戚十几年前入了全能神教后,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都捐给了教会,家人发现后,带他回家,隐姓埋名,但是教会的人却总能追踪到他们。还恐吓他们,叛教会全家受损。最后为了躲避这些组织成员,这位亲戚一家人和所有的亲朋好友都失去了联系,全能神邪教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图/文据《焦点访谈》《东方时空》

      ■分析

    

      “邪教杀人”的定罪应不适用于本案

    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震惊全国,网上曝出的施暴视频可谓触目惊心,广大网民在表示愤慨的同时,也极为关心此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此次恶性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是否应用某某代替?

    山东大学99级法学博士柴瑞娟:未成年人可以用某某某,成年人用某某代替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潘昌新:法律只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此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不应公开。是否公开成年嫌疑人姓名,由侦查机关根据案情决定。原则是不妨碍案件的侦查。

    【问题二】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将来提起公诉,是否会不公开审理?

    柴瑞娟:未成年人犯罪,由少年审判庭审理,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由法院决定是否由少年审判庭审理。受害人家属还可以起诉麦当劳快餐店,因其未尽到安保义务,涉嫌民事侵权。

    潘昌新:从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看,涉案的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会另行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问题三】受害者致命伤在头部,是否要重点查明致命伤的施加者?

    柴瑞娟:是要查明致命伤的实施者,但若犯罪嫌疑人主观都有杀人的故意,即使致命伤不是其实施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问题四】如果未成年人是在监护人指使下行凶,会受到什么刑罚?监护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柴瑞娟: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同罪且加重惩处。

    【问题五】此案现场刚好处于监控录像死角,仅凭目击者拍摄的视频和证言,能否确切分辨出主犯与从犯?

    柴瑞娟:主犯不一定是实施致命伤的人,还是以主观动机来定夺,辩论点在于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这两条罪名差异非常大。从报道情节来看,存在主观上故意杀人的动机。

    【问题六】犯罪嫌疑人是邪教教徒,会不会有精神异常的鉴定?影响对其定罪吗?

    柴瑞娟:是邪教徒,只要不是有精神病,不影响定罪。精神病鉴定应由法定专门机构依法按程序进行。

    潘昌新:从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定性来看,是故意杀人案件,个别网友所说的“邪教杀人的定罪”应不适用本案。

(责任编辑: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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