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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借读生回乡高考被拒 官方称不符合报考政策(2)

2014-05-29 07:22:4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内蒙古教育厅

    不符合当地报考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遏制“高考移民”,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结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修订了相关高考报名资格政策。新政策规定,截止到今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同时符合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的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如果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及上述第三项条件,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

    “这位学生并没有在内蒙古连续就读满2年,同时有违规建立学籍之嫌,按照有关规定不符合我区高考相关的报考条件。”这位负责人说,2011年9月,该学生在没有参加内蒙古中考、没有转学手续的情况下,在乌拉特中旗第一中学建立了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2013年6月又建立了全国学籍。其间,只于2013年8月至12月在这里就读了4个多月,家庭成员也不在内蒙古生活。

    仍在积极想办法“补救”

    这位负责人说,内蒙古方面一直积极为该考生联系回原籍安徽省参加高考事宜;安徽省有关部门表示,如果考生户籍等条件符合安徽省高考政策,可以为该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高考临近,为尽快解决此事,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专门责成两名干部赴安徽协调户籍迁移和高考报名之事,但学生家长不配合工作。

    内蒙古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地高度重视打击“高考移民”的后续工作。目前高考考生座位安排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但本着以考生为本的理念,仍在设法“补救”。如果该考生及其家长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克服困难,为其编排座位允许参加高考,但录取必须按内蒙古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当时给这位学生违规建立学籍的是乌拉特中旗第一中学某教师和前任校长。对此,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专家说法

    异地高考尚需完善细节

    长期关注户籍歧视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在本案中,湖北“异地高考”方案限制了异地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机会,内蒙古自治区对原住户和迁入户的报名条件不一,这实际上是受教育过程中的户籍歧视,已经侵犯了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他看来,虽然近期国家在“异地高考”方面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地高考的矛盾,但在实践中,因各地做法不一及落实不给力仍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法律以规范“异地高考”问题,对涉嫌户籍歧视的条款进行修改、删除,以从源头上保障教育公平。

    黄涛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异地高考”已经在全国破冰,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一,且均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考生可能面临不能报考的情况。

    据报道,2014年,符合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职类高考。深圳144人报名,结果首轮96名考生资料审核通不过,很多考生都因为居住证问题而将失去高考资格。有家长在深圳居住已超20年,居住证领取时间已超过3年,不久前还用于买车,但初次审核仍未通过。

    专家认为,对“异地高考”政策实行“有门槛、有条件、有步骤的放开”也是无奈之举,因为要考虑到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员的高考利益平衡,以及本地的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城市的容量。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光金教授表示,从各个地方的方案来看,各地政策呈现出一定的差异,门槛的高低差别较大,推进的方式和时间表也不一致,诸多细节问题尚待解决。“在一些省份,政策出台以后,当地报名参加异地高考的人数也不过就一两百人,与实际在这些地方上高中的异地生人数差距非常大。这表明里面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责任编辑:c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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