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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案灰色利益链:看守所副所长收钱传授如何减刑(2)

2014-02-26 08:13:35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条

    检察官审案中发现疑点,反渎职部门继而追查,揭开了一起“导演犯罪,谋求立功”的案中案。原来,杨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莫某某为帮他减刑,以5000元报酬诱骗赵某某到深圳帮助运送毒品,随后把这一消息转告看守所管教陈某某,由陈某某传递信息给杨某某,才有了杨某某检举“重大贩毒线索”的一幕。

    “策划犯罪、诱骗运毒、制造线索”,差点让20多岁的务工者赵某某成了“大毒贩”。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张若平告诉记者,用诱骗无辜者运送毒品这种方式栽赃陷害他人、继而检举立功、骗取减刑的个案极为罕见,其性质十分恶劣。

    ●观点

    立功情节应作详细说明

    目前张海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司法界人士认为,“假立功”问题值得警惕,我国的减刑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徒法不能自行”,具体执法一旦“走偏”,“假立功”就有了存活的土壤。

    法学专家认为,罪犯分子能通过“假立功”骗取减刑,执法人员滥用权力问题突出,主要原因是程序封闭、监督滞后。

    “举报线索从看守所交到派出所,破案只花了6天,期间举报线索是否经过编号登记、相关领导是否批准等并未显示,说明在押人员举报线索管理混乱。”一名基层检察人员说,减刑立功的程序不为外人所知,对执法人员却是再熟悉不过的工作,容易导致“监守自盗”、浑水摸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立功减刑主要发生在执行前和执行期间,认定罪犯立功大多依据监狱出具的证明材料,书面审查、书面确认,也为“假立功”提供了方便。

    专家指出,在检举的关键阶段,驻监所检察官的监督作用并未发挥;信息由监所掌控,再报送法院、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对检举情况了解不够及时,容易出现监督盲点。

    近来,广东省高院、广州市中院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对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裁前公示,其中广东省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由广东揭阳监狱提请对其从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这些内容公示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认为,法院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但相关文书较少对认定立功情节等作详细说明,公众很难了解检举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等,如果司法文书公开的内容更丰富、更翔实,像张海这样的“假立功”行为很难逃脱社会监督的眼睛。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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