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政策
1971年
我国制定“四五”计划,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
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
中央下发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2013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同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推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将使老龄化水平下降。
2030年
24.1%下降到23.8%
2050年
34.1%下降到32.8%
2100年
39.6%下降到34.3%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