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社会抚养费支出不明审计困难 部分奖励计生人员(2)

2013-09-16 13:18:39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条

    除规定返还比例外,有些县级部门还明确规定了不同比例的返还条件。山东济宁市泗水县于2006年规定,一次性结案的返给70%;经县人口计生局同意分期缴纳的,第一年缴清征收总额一半的,返给5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缴清征收数额的25%,返还一半。当事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又无执行能力的,缴纳数额达不到一半的,按上缴数额的10%返给。

    有的县级部门则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返还用途。比如,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在2009年及2011年均明确规定,县级统筹的社会抚养费中,20%用于独生子女保健、生育关怀、计生特困家庭救助等利益导向,6%作为县级计生部门工作经费。下拨乡镇比例74%,其中30%用作征收成本,剩余部分必须用于利益导向。

    有的还规范了跨镇违法生育行为的返还要求。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2007年出台文件称,凡违法生育行为涉及两个及以上镇的个案,由市人口计生委协调委托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在一个月内到账80%以上的,按照实际入库的30%补助给委托方,10%补助给另外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部分,按照执行到位的15%补助给相应的镇。

    不少省份的社会抚养费通过市、县、乡镇等计生部门层层返还,基层的计生部门获得返还的比例最大,通常都在80%左右。

    然而,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可以返还社会抚养费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终身教授桂世勋表示,应高度关注有些地区存在的社会抚养费“变相返还”现象,任何一个地方计划生育部门不能直接使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同时在财政拨款时也不能变相形成“哪个地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愈多,上级财政下拨的计划生育经费也愈多的机制”。

    桂世勋认为,这些因征收社会抚养费“返还”给下级部门的财政拨款,也一定要用于计生工作,弥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经费不够或者办公经费不够,绝对不能用于发放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奖金。

    湖南省某县一名基层计生办统计人员告诉记者,社会抚养费由镇计生办开具发票征收,镇计生办将社会抚养费代缴至县征收局,县征收局点账后,再通过银行将费用存入县财政局的账户中。

     部分社会抚养费被明文规定作为工作人员奖励

    “据我了解,有些县区经济比较困难,把社会抚养费罚进来后,会拿出一部分奖励基层计生工作单位。”孙常敏说。

    安徽省六安市寿县寿春镇陡涧村在2011年出台过《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的奖励规定》,明确提出奖励标准,镇政府从县财政返还的社会抚养费中,拿出26%用于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组人员,拿出60%用于支持社区、村开展计生工作。

    记者于9月4日致电寿春镇计生办,希望核实情况,被告知“领导近日出差,不在办公室”。随后记者拨打工作人员提供的陡涧村村委办公电话,为空号。陡涧村官网上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于9月11日再次致电寿春镇计生办和陡涧村村委,还是没有联系上相关负责人。

    随后,记者致电六安市计生委,六安市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和寿县计生委联系,“社会抚养费归县里管,我们不清楚具体情况”。而寿县计生委工作人员则称“领导下乡去了,联系不上”。

    江西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村干部告诉记者,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每年按照每村实际户数,制定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比如说,我们村今年要收满10万元超生费。如果我们村干部收了12万,那多下的两万块钱留给我们村大队,不上交乡里,相当于对我们工作的奖励。如果只收了8万元,就要从我们村干部工资或者村委拨款中扣除两万元,补齐10万元。”

关闭
 
网友发言 已有人参与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