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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腐败案调查:将行贿成本列入工程预算(2)

2013-06-14 08:33:13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条

    “新校区建设规模空前,项目多,手中的权力大了,找我帮忙的人多了,诱惑多了,慢慢就迷失了人生方向。而很多招投标通过程序的完整实现了表面的公平,但实际上操作空间很大。”正在监狱服刑的南昌大学原基建干部周某曾经手南昌大学新校区建设逾27亿元的工程,他对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了如指掌,并利用监管漏洞实现与基建老板的“钱权交易”。

    在一些高校基建项目中,往往投标人、中介机构、腐败官员相互勾结,串通操纵招投标,形成严密的腐败利益链。“有时看似有十几家企业参与投标,实际上只有一家在幕后操纵。”周某说,围标一旦成功,利润高达工程额的20%,他们就可以再将工程转让或转包,从中牟利。

    记者调查发现,相对较少的社会接触,使得高校官员们缺乏面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必要经验,其法律意识也极为淡薄,侥幸心理和“人情关”使得这些高智商、高学历、高职务的知识分子,一步步滑向腐败“黑洞”而不自知。

    据了解,张晓琪虽然多次在澳门等地收受基建老板上百万港币进行赌博,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甚至以此上诉要求认定此款项不构成受贿。“当时我认为自己赌博纯粹是一种假日休闲,一种刺激。自己没用公款去赌博过,这不是犯罪。”张晓琪说。

    大量收受赌博款项的结果,则是张晓琪逐渐和基建老板“成为朋友”。作为党政一把手的他利用独断权力、多次将学校教职工宿舍等项目给予特定基建老板以照顾,涉及招投标、工程结算、审计和建筑款项拨付。

    同样,从前些年湖北省查处的武汉科技学院原院长张建刚、武汉大学原副校长陈昭方和安徽查处的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方光罗等系列案件可以看出,这些官员利用学校财务管理混乱漏洞,甚至采取与开发商合谋的方式实现项目与金钱的双向输送。

    斩断腐败黑色利益链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预防高校基建领域腐败,关键是要完善制度,挤压权力寻租空间,斩断腐败利益链条。”湖南湘潭市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张琳说。

    张琳等建议,首先加强对于对高校官员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进校务政务公开。依法建立各项完整的工作程序,尤其是对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额度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流动。各高校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组织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预决算等各个重要环节,设置两个以上工作岗位,并实行一人一岗制度,杜绝各环节间跨岗兼职现象。

    周裕阳等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推行廉洁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建设市场从事建设工程承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廉政资格审查。对于那些有行贿劣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设置“防火墙”,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参与工程建设承包活动。

    “在规范官员权力运行的同时,确有必要加大行贿人和单位加大惩处力度,为官员营造廉政履职环境,有效整治行政权力运行‘商业化'的不正之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凌风说。

    新华社南昌6月13日电

(责任编辑:cn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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